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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碳排放权交易法律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0-06-16 01:57
【摘要】:伴随现代工业文明的发展,全球环境问题日益凸显,国际社会为解决日益突出的环境问题不断努力,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的制度框架下,利用碳排放权交易等市场手段来解决环境问题的机制也应运而生。 从对地球环境产生的后果而言,全球任何国家产生的温室气体减排效果大致相同,但是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即使是同样的减排措施,也会因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力成本的参差不齐等原因,导致减排成本的大相径庭。因此,《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规定发达国家缔约方可以同其他缔约方共同执行减排政策。这为《京都议定书》的三种灵活履约机制规定奠定了初步基础。清洁发展机制正是在此背景下,基于发达国家低成本减排和协助非发达国家缔约方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的,由《京都议定书》第十二条予以规定。 所谓清洁发展机制,简而言之是指有减排承诺的发达国家缔约方,通过投资发展中国家缔约方的减排项目,并购买项目产生的碳减排量,从而低成本履行其义务的机制。碳排放权交易产生于《京都议定书》中灵活履约机制的规定。灵活履约机制主要是为帮助《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中有减排承诺的缔约方低成本履行其义务而规定的,包括联合履行机制、排放贸易机制和清洁发展机制。清洁发展机制的目的是帮助未列入附件一的缔约方实现可持续发展,同时协助附件一所列缔约方实现其量化的减排承诺。该机制一方面使得发达国家能够以较低的成本实现减排承诺,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可以通过碳排放权交易,获得资金和技术,从而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因此,碳排放权交易是一种双赢的机制安排,也正因为此,其潜藏的巨大机遇和发展潜力为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实体所认识,国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在多个国家和区域获得飞速发展,碳交易的规模也越来越大,但相伴而生的是国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乱象丛生和法律问题的层出不穷。导致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包括国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不成熟、碳排放权交易实体对相关法律规则的不熟悉、法律风险的忽视等,尤其是对于相关项目和程序并不熟悉的我国参与实体。因为我国参与实体对相关国际规则的不了解和对法律风险关注的欠缺,导致我国在国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上始终处于被动地位。 近些年,碳排放权交易问题成为理论研究热点,而相关法律问题的凸显使得从法律角度研究碳排放权交易具有了更多理论价值和实务价值。对我国而言,清洁发展机制的设置虽然意味着巨大的机遇,但是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处于起步阶段,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营面临着制度缺陷、法律风险和法律责任等多种问题,因此,对碳排放权交易法律问题的分析对完善我国碳交易法律体系更具现实指导意义。 本文以清洁发展机制为视角,分析了国际碳排放权交易的法律渊源和局限性以及微观上碳排放权交易协议及交易流程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措施,最后落脚于我国作为国际碳排放权交易中核证减排量的卖方现状,分析我国应如何抓住当下国际机遇,构建和完善我国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将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降至最低,从而实现低碳经济转型和可持续发展。 本文主要内容分为六部分。 第一部分介绍碳排放权交易的经济依据和法律理论。为下文碳排放权交易法律问题的论述做铺垫,本部分对碳排放权交易内涵和碳排放权交易的理论依据做了分析,并对碳排放权交易的法律性质和法律关系做了详细阐述。 第二部分是国际碳排放权交易的法律渊源和局限性分析。分析国际碳排放权交易的法律问题离不开对相关国际法渊源及局限性的分析,因为碳排放权交易法律渊源的局限性不仅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同时也是分析其它法律问题不可绕开的一环。 第三部分是国际碳排放权交易协议研究。这部分以清洁发展机制为视角,具体阐释国际碳排放权交易协议的类型和内容、交易各方可能遇到的价格、履行期限、争议解决、合同适用法等协议问题,并为下文分析碳排放权交易的协议风险做铺垫。 第四部分是国际碳排放权交易的法律风险及法律责任研究。这部分从CDM项目和交易协议两个角度,系统分析买卖双方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并对国际碳排放权交易中法律责任体制之构建提出建议。 第五部分是我国CDM交易的制度问题和法律风险研究。在前四部分的结论下,通过对我国CDM交易发展状况的分析,立足国情,借鉴国际经验和理论,对我国CDM交易中的法律问题予以探究,并提出解决相关法律问题的对策。 第六部分是我国碳排放权交易体制的构建。在前五部分的分析框架之下,针对未来低碳经济转型的事实和碳减排的国际压力,借鉴他国成熟经验和理论,提出构建中国特色碳排放权交易体制的建议。 本文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 第一,在分析国际碳排放权交易的法律渊源和局限性以及国际碳排放权交易供需矛盾的基础上,全面界定国际碳排放权交易中各方的法律责任,并对建立国际碳排放权交易的国际责任和国内责任体系提出建议。 第二,以清洁发展机制为视角,对国际碳排放权交易协议和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作层面中买卖双方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进行全面阐释,并提出相应的防范对策。 第三,在对我国碳交易现状和问题全面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对我国多元化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构建的设想。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2
【分类号】:D996.9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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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胡妍斌;排污权交易问题研究[D];复旦大学;2003年



本文编号:2715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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