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仲裁中的加速处理程序研究
发布时间:2017-03-29 08:07
本文关键词:投资仲裁中的加速处理程序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为提高案件处理效率,避免不必要的时间与经济成本投入,ICSID仲裁规则在2006年的修正中增加了“明显缺乏法律依据”的审前异议制度,并创造了相应的加速处理程序。无独有偶,基于现实案例所产生的困境,美国也研究制定了类似的程序规则,并在2002年后陆续将“法律上无法获得支持”的审前异议制度以及相应的加速处理程序约定纳入投资保护协定的谈判中,并成功将其体现在部分协定中。 文章以此为起点,运用法律解释学的基本原理,考查投资仲裁中之相关审前异议制度和加速处理程序的制定历史、设定目的;适用实证分析与比较研究的方法,结合涉及加速处理程序的相关投资仲裁案例,,厘清加速处理程序中在异议要件审查上的判断基础、审查限度及认定标准;通过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比较加速处理程序在实践中对案件处理效率及成本的影响;在理论结合实际基础上,明确加速处理程序创新的具体内容、基本要求、实际价值与完善要素,并就加速处理程序对中国的借鉴意义作出深入的分析。 通过比较,发现两大加速处理程序尽管在制度设计上存在细微的差异,但在异议要件上并无本质不同:在触发依据上,均可以由基于管辖权依据的审前异议触发;在案件事实的审查限度方面,均要求将审查重心放在法律问题上,对于事实,均采取假定真实的方法予以处理;在得出结论的认定标准方面,均特别注重效率与正义的平衡。 通过分析,证实当审前异议能够全部或部分得到支持时,适用加速处理程序可以大大缩短案件的处理时间,提升案件的处理效率,同时降低当事方的经济成本;当审前异议未能得到仲裁庭支持时,加速处理程序的适用对于案件处理时间的影响非常有限,不会因此导致该案件在处理时间上落后于其他案件,也不会因此不合理地增加当事方的经济开支。这一新生的加速处理程序基本实现了其设立目标。 通过研究,明确基于管辖权依据和基于实体法律依据的审前异议所分别触发之加速处理程序的创新之处:前者在于其相对明确的时限要求,后者在于其本质上是为当事方创设了一种全新的程序上的权利。同时,根据特殊性,分别提出完善建议。 最后,结合实际,对中国在投资保护协定“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争议解决”条款的设计过程中,是否纳入、如何采纳加速处理程序条款提出决策建议。同时,帮助作为被申请方的中国,有效利用相关规则、制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帮助“走出去”浪潮之中的对外投资者把握好相关规则、制度,保障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关键词】:加速处理程序 审前异议 投资仲裁 争端解决 ICSID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3
【分类号】:D997.4
【目录】:
- 摘要4-6
- Abstract6-12
- 导言12-13
- 第一章 投资仲裁中的加速处理程序之基本问题13-33
- 第一节 投资仲裁中加速处理程序的相关概念13-17
- 一、 投资仲裁与商事仲裁的区分13-14
- 二、 加速处理程序的引入14-16
- 三、 加速处理程序与审前异议的关系16-17
- 第二节 ICSID 仲裁中加速处理程序的产生与发展17-24
- 一、 基本情况17-19
- 二、 设立背景与目的19-20
- 三、 相关案例20-24
- 第三节 美式投资保护协定中加速处理程序约定的产生与发展24-32
- 一、 基本情况24-27
- 二、 设立背景与目的27-30
- 三、 相关案例30-32
- 第四节 两大加速处理程序基本制度的比较32-33
- 第二章 投资仲裁中的加速处理程序之实践发展33-51
- 第一节 ICSID 仲裁规则体系所涉及的加速处理程序33-44
- 一、 “法律依据”(Legal Merit)是否包括管辖权依据33-36
- 二、 加速处理程序中“明显”(Manifestly)的判断基础36-38
- 三、 加速处理程序在“缺乏”(Without)认定中事实的审查限度38-41
- 四、 加速处理程序中“明显缺乏”(Manifestly Without)的认定标准41-44
- 第二节 CAFTA-DR 第 10.20 条第 4 款所涉及的加速处理程序44-48
- 一、 案件事实的审查限度44-47
- 二、 得出结论的认定标准47-48
- 第三节 两大加速处理程序的实践比较48-51
- 第三章 投资仲裁中的加速处理程序之评价及借鉴51-71
- 第一节 加速处理程序的实效分析51-60
- 一、 概述51-53
- 二、 基本案例选取标准与统计方法53-54
- 三、 基于案例的对比与分析——审前异议得到支持54-57
- 四、 基于案例的对比与分析——审前异议未得到支持57-59
- 五、 对当事方经济成本的影响59-60
- 第二节 加速处理程序的创新与完善60-67
- 一、 基于管辖权依据的审前异议所触发的加速处理程序60-63
- 二、 基于其他法律依据的审前异议所触发的加速处理程序63-67
- 第三节 加速处理程序对中国的借鉴意义67-71
- 一、 现有加速处理程序对涉中国当事方的适用性67-68
- 二、 加速处理程序特别约定的必要性68-70
- 三、 中国在投资保护协定中的具体处理70-71
- 结语71-73
- 参考文献73-84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84-85
- 后记85-86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陈杭平;;论“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的区分[J];中外法学;2011年02期
本文关键词:投资仲裁中的加速处理程序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273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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