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资源开发法律治理体系研究
发布时间:2020-07-11 13:01
【摘要】: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北极冰川融化,北极地区的生态环境、资源价值和战略地位正发生深刻变化,资源勘探开发和利用成为各国关注焦点。区域性的气候环境及资源开发可能影响到全球气候变化和世界能源结构,北极参与主体也从传统的域内国家拓展到域外国家广泛参与的多元主体,环北极八国早已陆续提出划分海域主权、扩张大陆架等主张,各国的北极政策初步形成,加快了资源开发设备和技术的研发。与此同时,北极法律制度层面的发展略显缓慢。基础性的治理体系不完善导致资源权属不明确,资源开发的合作既不广泛也不深入,域外国家参与权受限制,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和争端解决不健全等等,这些因素都不利于资源开发的有序进行。中国在地理位置上属于“近北极国家”,在北极地区不享有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但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中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的相关规定,北极大部分地区是全人类的共同财产,中国也因此享有北极的资源权益。2018年1月26日,中国发布《中国的北极政策》白皮书,体现了中国参与北极事务的原则和态度,此外,习主席提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也为北极治理提供了新思路。本文试图从法律角度来探讨北极资源开发的制度完善,并分析中国参与北极资源的身份定位、法律依据和参与路径,希望为北极资源开发制度完善和我国维护海洋权益提供有益探索。第一部分展开研究背景和思路的论述,分析对比国内外研究现状。第二部分进行相关法律梳理。第三部分分析现阶段北极治理体系的缺陷。第四部分提出完善建议。第五部分落脚于中国的参与战略。即在充分跟利用国际法地位的基础上,提升软硬实力,加强资源开发合作。可以说,北极的治理机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资源开发的进程,暂时搁置治理机制的争议,以现阶段治理体系为主,结合“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实现北极“善治”,在尊重北极国家主权的前提下,实现全球人类利益的最大化,是北极治理的发展方向。强调资源的合作和可持续开发,建立多层次争端解决机制,这不仅遵循了中国尊重、合作、共赢、可持续参与北极事务的基本原则,也是和平解决当前围绕北极资源开发产生的诸多争端的发展方向。
【学位授予单位】:哈尔滨工程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93.5
【学位授予单位】:哈尔滨工程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93.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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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黄德明;;北极地区法律制度的框架及构建模式[J];求索;2015年11期
2 孙凯;武s
本文编号:2750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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