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CAFTA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管辖权冲突
发布时间:2020-08-02 18:51
【摘要】:当今世界经济贸易有着两种不同的趋势:一是全球化,二是区域化。GATT乃至其继任者WTO的建立正是伴随着世界经济贸易一体化潮流的发展而成长起来的,而如雨后春笋般崛起的区域贸易协定(下称“RTAs")是经济贸易区域化的有力表现。 尤其随着近十多年RTAs的不断增多,其与WTO的冲突也与日俱增,而两者在争端解决管辖权方面的不同规定就是冲突的表现之一。而理顺WTO与RTAs在这方面的冲突,对于维护地区经济贸易,乃至全球经济贸易的健康、稳定发展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这样的一个大背景下,研究WTO与RTAs在争端管辖权方面的冲突问题,尤其是认真探讨WTO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下称"CAFTA")两者之间在这方面的相关规定,不乏现实意义。 理论方面,就掌握的资料而言,主要集中在对前一个问题的研究,也就是更多地从WTO与RTAs的宏观方面切入来研究两者在管辖权冲突方面存在的情况,重视一些框架性的内容;而缺少对后一个问题的关注,相对来说更少地以某一个具体的区域贸易协定为切入点来探讨两者之间在管辖权冲突方面存在的具体问题。 在写作思路上,本文选择以CAFTA为视角,通过理论与实践两方面的结合来详细研究两者在争端管辖权冲突方面存在的一些不足之处。具体而言,在“引言”部分对本文的写作背景及相关的一些学术资料进行简要的介绍后,主要从四个方面来分析可能引起CAFTA与WTO在争端管辖权方面存在冲突的原因及其可能导致的后果;尔后,在对WTO与CAFTA两方面结合具体的条约规则和具体实践来探讨各自存在的不足之处之后,从而提出两者在处理争端管辖权冲突方面可以借鉴的方法。在写作过程中,注重第一手资料的掌握,在查阅现有的相关区域贸易协定的基础上,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归纳、组合,从不同的角度来探索在争端管辖权冲突上的具体规定。同时密切联系实际,关注案例的搜集,尽量用具体的实践情况来夯实写作内容,做到有理、有据,从而尽可能避免内容的空洞化。 正如有学者提出,就自贸区而言,若没有完善和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便无法妥善解决,各方依据有关自由贸易协议所界定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来自由贸易区运转中亦无法得到有效保护,这势必影响各方之间的经贸往来,并进而损及自由贸易区的前途。本文拟对就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与WTO的争端解决机制间的管辖权冲突进行分析,以期望能对此方面的研究作出一丝助力。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2
【分类号】:D996.1
本文编号:2778917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2
【分类号】:D996.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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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778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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