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商事协议管辖条款效力冲突研究
发布时间:2020-08-20 15:59
【摘要】:在国际商事合同中约定协议管辖条款已经是目前国际间经贸往来中多数国家认可的一项规则,但对涉外商事协议管辖条款效力的规定各国有所不同。国际商事争议中涉外商事协议管辖条款效力的冲突问题,是国际商事诉讼中不可回避的冲突,是确定涉外案件管辖权归属的核心问题。涉外商事协议管辖条款效力的冲突是不同法院地对于涉外商事协议管辖条款效力的判定依据及生效要件规定之间的冲突,是决定涉外案件最终管辖权归属的先决问题。涉外商事协议管辖条款效力冲突表面上是国家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冲突,但根本上它体现的是国家之间管辖权的冲突和私人利益最大化的冲突。其冲突主要表现在涉外商事协议管辖条款适用准据法上的冲突、在实际联系原则适用上的冲突及在涉外商事协议管辖条款形式要件上的冲突。现关于涉外商事协议管辖条款效力的国际公约主要有《布鲁塞尔条例Ⅰ》和《协议选择法院公约》,它们以详细的规定和广泛的效力在协议管辖领域立法中处于领先的地位,在认定涉外商事协议管辖条款效力的问题上成为许多国家的参照对象。目前各国在适用涉外商事协议管辖条款效力准据法问题上主要存在三种学说:受诉法院地法说、主合同准据法说和诉讼行为说。本文主张涉外商事协议管辖条款本身就包括可执行性问题和解释性问题,前者适用先受诉法院地法,而后者适用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准据法。在法律条文中应当对涉外商事协议管辖条款效力的形式要件进行广义解释和说明。当下我国涉外商事案件的司法现状可能不适宜废除“实际联系原则”,但是笔者认为应当对该原则进行适当的变通或扩大解释。目前理论界对国际商事争议中协议管辖条款的效力问题存在许多观点,我国现行法律未对国际商事争议中协议管辖条款应适用的准据法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这一背景下研究涉外商事协议管辖条款的准据法问题和形式要件更具有实践性意义,弥补了长期存在的法律空白。本文在分析国内与国际间的冲突后对国际条约和各国立法在涉外商事协议管辖条款效力认定上的经验进行了总结,为我国解决涉外商事协议管辖条款效力冲突问题提供一些有参考价值的建议。
【学位授予单位】:辽宁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9
【分类号】:D997.4
【学位授予单位】:辽宁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9
【分类号】:D997.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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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798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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