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倡议下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完善与构建
发布时间:2020-10-09 07:54
本文旨在通过分析和探究“一带一路”倡议下已有投资争端的缺陷与不足,提出完善争端解决的建议,并且提议构建“一带一路”投资争端解决中心。希望合法合理化解沿线国家间商贸纠纷、公正公平处理沿线投资争端,营造和谐、稳定、公正、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使得“一带一路”沿线中外投资者合法权益与国家公共利益得到平等保护。“一带一路”倡议涵盖的经贸范围广泛、内容庞杂,各参与国政治经济文化差异大,在具体贸易投资项目落实过程中,争议不可避免。因此,公平合理解决投资争端是“一带一路”倡议稳步推进非常重要的环节。国际社会中的确已有多种解决争端的机制、机构和方式,但是这些机构能否适应“一带一路”倡议的有效实施值得商榷与探究。本文从“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对外投资趋势特点、中国投资者面临的挑战与投资风险为起点,分析沿线国家间投资争端的特点以及处理结果给当事人与区域发展带来的后果与影响。具体来说,根据WTO与ICSID机制在投资争端解决中运用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同时对商事仲裁及多元争端解方式进行评估。由于WTO争端解决机制覆盖的范围有限,对于部分沿线国家而言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方式是无法适用的。此外,WTO争端解决机制并不是解决国际投资争端的专门性机构,其仅可处理WTO成员方之间依据国内法或行政命令的投资措施,私人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之间因利益冲突产生的投资争端是无法通过WTO机制予以解决的;还有,WTO争端解决需要耗费较高成本,沿线收入水平较低的国家为避免沉重负担会排除选择适用该方式;最后,大多数沿线国家法治水平参差不齐、法制建设不完善,司法保障制度不能与国际标准接轨,同时缺乏能够胜任国际业务的律师。因此,WTO国际裁决在沿线国家承认、保障与执行面临重重困难。鉴于上述原因,笔者认为WTO世界贸易组织内部争端解决方式实则不适用于处理“一带一路”倡议下的投资争端。对于ICSID解决机制来说,它是国际社会中唯一且专门性的机构,在投资争端解决方面拥有着不可撼动的地位。首先,它是第一个唯一且专门为解决东道国与私人投资者间争端而设立的国际性平台,实现了投资争端转向专门机构处理的时代,达到了去政治化的目的;其次,ICSID平台明确提出接受个人投资者与国家、政府之间投资争端处理,保证私人投资者主张权利时有法可依,有据可循;最后,ICSID机制的管辖范围广,只要当事人在相应的双边、多边投资协定中约定同意将未来与投资相关的纠纷提交至ICSID机构,哪怕不是ICSID签约国,中心也可为当事人提供投资争端解决服务。当然,ICSID争端机制在沿线国家适用中也显示出一些不契合的因素,主要体现为机制的固有缺陷方面,比方说“一审终审”没有申诉救济途径,在裁决确实出错的情形下,没有为当事人预留权利救济的通道;另外ICSID争端解决机制中的仲裁员范围、选择机制以及公正性等方面一直以来也是相对薄弱环节遭到国际社会诟病。虽然ICSID机制与WTO都有不同程度的缺陷,但是两者本质上有所不同。尽管针对ICSID存有批评,但是大量的数据表明制度本身的缺陷并未削弱各方对其的信任,因为可以通过完善机制更好解决私人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投资争端。目前ICSID中心已经展开新一轮仲裁规则的修订行动,中国及沿线国家应当积极参与新规则制定及修订程序,主张自己的权利并提出有益的建议,在完善机制同时使得其更加适应沿线国间投资争端解决。运用实证研究、横向比较、逻辑分析等方法对已有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研究基础上,笔者也将研究的视角转向国内,对国家倡导的“调解、仲裁、诉讼”多种方式并行的解决策略进行了探究。当前国内独具特色的调解制度、仲裁制度尚未与国际投资争端解决建立畅通的衔接机制,也尚未得到国际认可,因此以最高法为中心的国内司法诉讼保障及衔接机制建设有必要稳步推进。此外,在学习迪拜国际金融中心法庭、新加坡国际商事法庭、英国英格兰及威尔士商事与财产法庭等成熟经验基础上,笔者对中国设立国际商事法庭构建提出畅想,包括对法官的选任地域与资格限制、法庭的审理工作语言等具体机制展开探究与研讨。此外,本文从“如何建立健全‘一带一路’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切实保护沿线国家企业及个人投资者权益,推动争端处理机制法治化”角度出发,提出建立“一带一路”特色争端解决平台中心。展开来说,笔者从构建“一带一路”专门性投资争端解决方式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操作三个方面进行了分析与论证。其中,关于依托“亚投行”建立“一带一路”平台解决沿线商贸及投资纠纷的意见存有两派观点。部分学者认为“亚投行”作为一个国际性组织,如果在其初创与成长阶段赋予太多中国主导色彩不利于它在国际社会尤其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间的认可度和接受度。而另外一部分学者则持有相反的观点,他们认为在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内部打造专属纠纷解决的平台,建立一套争端解决规则,是极具想象力且可落地执行的创新举措,值得一试。笔者比较赞同后者观点,当然在具体操作和执行过程中确需要特别注意充分尊重沿线国家文化习俗、贯彻对国内外投资者平等保护以及对国家公共利益同等重视的原则。构建“一带一路”专门性投资纠纷解决平台的具体操作一方面是借鉴参考ICSID依托世界银行设立的有益经验,另一方面是从对ICSID机制中可能损害沿线国家利益的完善角度出发的。具体来说是从“一带一路”纠纷化解、争端解决平台的构建思路展开,由“亚投行”主持制定《“一带一路”投资争端解决公约》,成员国共商共议,并对文本提出建议,直到修改达成一致意见经过成员国批准后生效。紧接着是在“亚投行”内部设立“一带一路”投资争端处理平台中心,由成员国共同商议制定《“一带一路”沿线国际投资争端仲裁规则》。其目的与宗旨就是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私人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之间投资争端以及私人投资者之间的商贸纠纷提供调解与仲裁服务,维护投资者及东道国的合法权益,为“一带一路”沿线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此外,“一带一路”特色争端解决中心的特色在于其受案范围广、管辖依据宽松,中心不仅受理“一带一路”沿线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投资纠纷解决,并且也接受因投资争端产生的商贸纠纷或独立存在的商贸纠纷。再有,可以为沿线投资争端解决平台中心设置低门槛的管辖准入规则,除了缔约国之外,凡是在双边、多边或区域类投资协定中明确规定争端可提交至“一带一路”投资争端解决中心解决的条款,中心均可受理。在争端解决方式方面,可以沿用国际通行的仲裁方式,将具备东方特色的协商、调解制度融入其中,提供特色且多元化的争端解决服务。
【学位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18
【中图分类】:D996.4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导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三、文献综述
四、主要研究方法
五、论文结构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第一章 国际投资争端概况
第一节 国际投资争端概述
一、国际投资争端概念
二、国际投资争端种类
第二节 投资争端解决的方式
一、投资争端解决方式的种类与特点
二、投资争端解决面临的困难与挑战
第二章 “一带一路”倡议下既有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适用
第一节 既有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概况
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加入WTO的统计分析
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订投资条约的统计分析
第二节 WTO争端解决方式的适用情况
一、WTO争端解决方式适用的优势
二、WTO争端解决方式适用的不足
第三节 ICSID争端解决方式的适用情况
一、ICSID争端解决方式的优势
二、ICSID争端解决方式的不足
第四节 一般商事仲裁方式适用
一、商事仲裁解决方式适用的优势
二、商事仲裁解决方式适用的不足
第三章 “一带一路”背景下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完善研究
第一节 推动ICSID机制改革
一、改革仲裁员选任机制
二、建立上诉救济机制
三、提高仲裁信息透明化
第二节 推进国内调解、仲裁、诉讼多元解决方式改革
一、建立制度化投资争端调解机制
二、推动国内仲裁机制的创新
三、完善国内司法协助配套法律
四、筹划建立国际商事法庭
第三节 构建专门性投资争端解决中心
一、“一带一路”投资争端解决中心构建的必要性
二、“一带一路”投资争端解决中心构建的可行性
三、“一带一路”投资争端解决中心构建的具体操作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2833438
【学位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18
【中图分类】:D996.4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导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三、文献综述
四、主要研究方法
五、论文结构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第一章 国际投资争端概况
第一节 国际投资争端概述
一、国际投资争端概念
二、国际投资争端种类
第二节 投资争端解决的方式
一、投资争端解决方式的种类与特点
二、投资争端解决面临的困难与挑战
第二章 “一带一路”倡议下既有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适用
第一节 既有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概况
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加入WTO的统计分析
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订投资条约的统计分析
第二节 WTO争端解决方式的适用情况
一、WTO争端解决方式适用的优势
二、WTO争端解决方式适用的不足
第三节 ICSID争端解决方式的适用情况
一、ICSID争端解决方式的优势
二、ICSID争端解决方式的不足
第四节 一般商事仲裁方式适用
一、商事仲裁解决方式适用的优势
二、商事仲裁解决方式适用的不足
第三章 “一带一路”背景下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完善研究
第一节 推动ICSID机制改革
一、改革仲裁员选任机制
二、建立上诉救济机制
三、提高仲裁信息透明化
第二节 推进国内调解、仲裁、诉讼多元解决方式改革
一、建立制度化投资争端调解机制
二、推动国内仲裁机制的创新
三、完善国内司法协助配套法律
四、筹划建立国际商事法庭
第三节 构建专门性投资争端解决中心
一、“一带一路”投资争端解决中心构建的必要性
二、“一带一路”投资争端解决中心构建的可行性
三、“一带一路”投资争端解决中心构建的具体操作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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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833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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