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CITRAL《透明度规则》研究
发布时间:2020-10-17 17:56
透明度这一概念在国际投资仲裁中具有重要意义,但因内涵丰富,外延广泛,难以进行准确定义。在实践与理论中,信息披露和非争议方参与是透明度这一概念中两个重要的要素。国际投资领域的发展,国家经济地位的转变,原有机制的落后,造成了信任危机。提高透明度是解决危机的出路。受投资仲裁自身特性决定,需要具有标准统一、框架结构严谨、形成独立体系的规则文本对透明度问题进行规定。在不同组织、机构的实践尝试和理论研究基础上,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制定了《透明度规则》。《透明度规则》强调了透明度对于保证投资仲裁的公正性等价值追求的关键性作用,明确了立法宗旨。完成了从传统的保密至上到公开透明的价值理念的转变,《透明度规则》还对投资仲裁程序中的重要内容,例如仲裁庭裁量权和权力、文件公开、第三方参与、公开审理、例外情形等均进行了明确的规定。《透明度规则》与其他就透明度问题进行规定的法律相比,在立法理念、立法模式以及立法技术方面更加的先进。体现了国际投资仲裁立法方面的重大进步,必将在未来的实践和理论领域发挥重要作用。作为一项在投资仲裁规则制定方面的新的尝试,《透明度规则》仍存在一些不足,对公共利益和基本安全利益这两方面重要内容,没有做出更为细致的规定,容易造成在实践中被滥用的局面。
【学位单位】:北京交通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19
【中图分类】:D997.4
【文章目录】:
致谢
摘要
ABSTRACT
1 引言
2 透明度与《透明度规则》
2.1 透明度内涵的语义分析
2.2 《透明度规则》产生的背景与原因
2.2.1 国际投资仲裁机制的信任危机
2.2.2 投资仲裁自身的独特性
2.2.3 量变引起质变——漫长的理论探索和实践积累
3 《透明度规则》的宗旨与适用
3.1 《透明度规则》的宗旨
3.2 《透明度规则》的适用
3.2.1 Applicability与Application的语义辨析
3.2.2 《透明度规则》的适用范围
3.2.3 《透明度规则》适用范围的拓宽——《透明度公约》
3.2.4 《透明度规则》适用的效力问题
3.3 《透明度规则》适用的例外
4 仲裁庭的权力和职责
4.1 仲裁庭的自由裁量权
4.1.1 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原则
4.1.2 仲裁庭裁量权的范围
4.2 仲裁庭的特别权力
4.3 仲裁庭的职责
5 《透明度规则》中的公开与参与机制
5.1 信息的公开
5.2 与仲裁相关的文件及材料公开
5.2.1 证人陈述和专家组报告的公开
5.2.2 证物及其他文件的公开
5.2.3 第三人提交的书面材料公开
5.3 审理的公开
5.4 非争议方参与仲裁
5.4.1 第三人书面材料的提交
5.4.2 非争议方条约缔约方书面材料的提交
6 《透明度规则》优势和缺陷
6.1 《透明度规则》的优势
6.1.1 与NAFTA对比
6.1.2 与ICSID对比
6.1.3 总结
6.2 《透明度规则》的缺陷
6.2.1 《透明度规则》中的公共利益问题
6.2.2 《透明度规则》中的基本安全利益例外问题
7 对我国的建议
7.1 我国应以谨慎的态度对待《透明度规则》
7.2 应完善我国签订的投资协定和国内法律
7.2.1 条约的完善
7.2.2 国内法律的完善
8 结语
参考文献
作者简历及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学位论文数据集
【参考文献】
本文编号:2845126
【学位单位】:北京交通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19
【中图分类】:D997.4
【文章目录】:
致谢
摘要
ABSTRACT
1 引言
2 透明度与《透明度规则》
2.1 透明度内涵的语义分析
2.2 《透明度规则》产生的背景与原因
2.2.1 国际投资仲裁机制的信任危机
2.2.2 投资仲裁自身的独特性
2.2.3 量变引起质变——漫长的理论探索和实践积累
3 《透明度规则》的宗旨与适用
3.1 《透明度规则》的宗旨
3.2 《透明度规则》的适用
3.2.1 Applicability与Application的语义辨析
3.2.2 《透明度规则》的适用范围
3.2.3 《透明度规则》适用范围的拓宽——《透明度公约》
3.2.4 《透明度规则》适用的效力问题
3.3 《透明度规则》适用的例外
4 仲裁庭的权力和职责
4.1 仲裁庭的自由裁量权
4.1.1 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原则
4.1.2 仲裁庭裁量权的范围
4.2 仲裁庭的特别权力
4.3 仲裁庭的职责
5 《透明度规则》中的公开与参与机制
5.1 信息的公开
5.2 与仲裁相关的文件及材料公开
5.2.1 证人陈述和专家组报告的公开
5.2.2 证物及其他文件的公开
5.2.3 第三人提交的书面材料公开
5.3 审理的公开
5.4 非争议方参与仲裁
5.4.1 第三人书面材料的提交
5.4.2 非争议方条约缔约方书面材料的提交
6 《透明度规则》优势和缺陷
6.1 《透明度规则》的优势
6.1.1 与NAFTA对比
6.1.2 与ICSID对比
6.1.3 总结
6.2 《透明度规则》的缺陷
6.2.1 《透明度规则》中的公共利益问题
6.2.2 《透明度规则》中的基本安全利益例外问题
7 对我国的建议
7.1 我国应以谨慎的态度对待《透明度规则》
7.2 应完善我国签订的投资协定和国内法律
7.2.1 条约的完善
7.2.2 国内法律的完善
8 结语
参考文献
作者简历及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学位论文数据集
【参考文献】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8条
1 吕东伟;国际投资仲裁中透明度规则问题研究[D];郑州大学;2017年
2 聂微;UNCITRAL机制下国际投资仲裁透明度规则体系研究[D];山东大学;2017年
3 张草;国际投资仲裁中东道国公共利益保护问题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6年
4 赵志强;国际投资争端仲裁的透明度改革研究[D];山东大学;2016年
5 朱黎铭;国际投资仲裁中的透明度原则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5年
6 张林森;国际投资仲裁中透明度问题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5年
7 戴聪玲;国际投资仲裁中的“法庭之友”研究[D];中南大学;2014年
8 吴晓燕;国际投资条约中的透明度法律问题研究[D];南京大学;2013年
本文编号:2845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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