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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投资仲裁中的国家反诉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0-10-26 16:20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跨国公司在全球经济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国际投资法也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为了促进和保护国际投资的发展,为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提供稳定的投资环境,以发达国家为主导,各国纷纷开始缔结双边投资条约。由于国际投资条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鼓励外国投资,它们通常都不会规定东道国对投资者的权利以及投资者对东道国的义务,因此现行国际投资法制具有投资者权利和东道国义务明显的不对称性。尽管《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即《华盛顿公约》)及其他仲裁规则都规定原则上允许国家提出反诉,但东道国很少在投资仲裁中提出反诉,并且几乎从未成功过。本文通过对相关的国际投资条约及仲裁案例的研究梳理,探讨了东道国在投资仲裁中提起国家反诉所面临的两大障碍,即当事方同意和反诉与本诉之间的关联性要求。当事方同意是仲裁庭获得管辖权的重要基础,任何投资争端提交仲裁都需要经过外国投资者和东道国双方的同意。本文主要从争端范围、准据法条款、当事方诉讼资格、排他性管辖条款来分析对仲裁庭管辖权的影响。一般认为评估关联性,需从法律联系和事实联系两个角度出发。与合同仲裁不同,由于外国投资者和东道国之间往往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投资条约仲裁有其特殊性。但在投资条约仲裁中,仲裁庭却忽略了条约仲裁的特殊性,一味参照以往的仲裁案例对其进行评估。本文通过考察国际法中的关联性要求和条约仲裁中对关联性的要求,来对比分析目前关联性的评估方式。
【学位单位】:厦门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18
【中图分类】:D996.4
【文章目录】:
内容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国家反诉之概述
    第一节 反诉制度的界定
        一、反诉概念的界定
        二、反诉与抗辩、抵销的区别
    第二节 反诉制度的发展
        一、国际法中的反诉
        二、国际投资仲裁中的国家反诉
    第三节 国家反诉之必要性分析与价值性分析
        一、必要性分析
        二、价值性分析
第二章 国家反诉管辖权要求——当事方同意
    第一节 “同意”的必要性
    第二节 管辖权范围
        一、争端范围
        二、投资者义务
    第三节 当事方诉讼资格
    第四节 当事人身份要求
    第五节 排他性的管辖条款
    本章小结
第三章 国家反诉可受理性要件——关联性
    第一节 “关联性”的性质
    第二节 投资仲裁中的关联性要求
    第三节 国际法中的关联性要求之借鉴
        一、国际法中的关联性要求
        二、投资条约仲裁中的关联性评估标准
    本章小结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3条

1 谷元强;谷文昭;;论投资合同中排他性管辖条款对“保护伞条款”作用的限制[J];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2年05期

2 余劲松;;国际投资条约仲裁中投资者与东道国权益保护平衡问题研究[J];中国法学;2011年02期

3 谢宝朝;;投资仲裁上诉机制不是正当性危机的唯一解药[J];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2009年04期


相关博士学位论文 前1条

1 林爱民;国际投资协定争议仲裁研究[D];复旦大学;2009年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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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857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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