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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投资仲裁中国家征收的救济方式

发布时间:2020-10-28 02:48
   国际上对于现代征收补偿的研究始于霍茹夫工厂案以及国际常设法院对于国际不法行为的国家责任的规定。自1938年墨西哥政府征收美资地产和石油设施案后,征收不再被视为国际不法行为,而有了合法征收与非法征收之分,进而产生了对于两种征收不同补偿标准的探讨以及对于合法征收的补偿标准的进一步研究。随着全球化浪潮的推进,西方国家对于合法征收逐步确立了以"赫尔公式"为主的补偿标准,补偿额的计算问题也从以前被忽视的角落逐渐走入各方视野。现阶段,多数的双边投资协议和自贸协议都已对征收及其补偿标准做出了原则性规定,并且仲裁庭在争端解决中也会依据这些补偿条款进行裁决。但这些原则性规定因为不够具体导致仲裁庭在具体适用中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而投资者和东道国则难以对补偿的金额作出准确的预估。另外,某些国家之间并未签订国际投资协议,发生在这些国家之间的国际投资争议案件还需要依据国际习惯法作出裁判。此外,由于非法征收裁决恢复原状在执行中存在一定困难,甚至涉及国内法与国际法二元论的根本,以其为关注点形成的学术研究成果可谓寥寥。作为征收救济之不可分割的方式,对恢复原状进行深入研究兼具理论与实践意义。考虑到中国近年来在国际投资中角色的转换,而且由于征收救济的理论和实践处于发展和变化之中,结合国际投资仲裁实践对国际征收的补偿方式及标准进行深入研究能为中国日后双边协议的签署与仲裁实践的表现提供助力。本文包括四个部分。在第一部分笔者首先简述了投资征收与国家救济之间的渊源,结合《国家责任条款草案》阐明了征收行为由非法到有合法与非法之分的历史,而后简要介绍了补偿与恢复原状两种救济方式的理论基础与计算方法。在第二部分,笔者意在对补偿这一救济方式进行较有深度的探讨。首先笔者列明了补偿的两种标准,即公平市场价值标准与实际投资成本标准。对于公平市场价值标准,笔者结合ICSID的仲裁案例,解释了三种具体估值方法,并阐明估值日期的重要性。对于实际投资成本标准,举例说明了仲裁庭倾向适用该标准的情形。其次,笔者对征收仲裁实践中出现的一些附加性补偿进行介绍,并说明了提出类似主张被仲裁庭接受的可能性。本章最后,笔者提出了几种可能导致补偿额降低的情形,并结合相关案例进行了说明。在第三部分,笔者着重介绍了恢复原状这一救济方式的情况,包括恢复原状的两种形式,以及仲裁庭裁决恢复原状的权力限制。通过这一部分,笔者意在说明尽管恢复原状的救济已远不如19世纪盛况,但仲裁庭仍会结合具体情况作出类似裁决。而恢复原状包含多种方式,完全可以作为现代征收仲裁救济方式的一种选择。本文的第四部分笔者结合了征收仲裁实践以及一些双边投资协议范本,分析了中国目前的投资协议现状,并对中国的双边投资协议提出了完善建议。此外,笔者希望投资者能够认识到征收仲裁先例的重要性,研究仲裁庭的裁决倾向,使中国在征收仲裁的应对上能够有更好的表现。
【学位单位】:北京外国语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17
【中图分类】:D997.4
【文章目录】:
致谢
摘要
Abstract
序言
一、国际投资仲裁中国家征收的救济方式
    (一) 国家责任与救济
        1. 投资者与国际不法行为的国家责任
        2. 《国家责任条款草案》的主要救济方式
    (二) 救济方式之补偿
        1. 关于补偿标准的理论—赫尔规则与正当补偿理论
        2. 合法征收与非法征收对补偿计算方法的影响
    (三) 救济方式之恢复原状
二、投资征收后的补偿及计算方法
    (一) 补偿标准
        1. 公平市场价值标准
        2. 实际投资成本法
    (二) 附加性补偿
        1. 非经济性损失补偿的实践及计算方法
        2. 惩罚性损害赔偿的实践及计算方法
        3. 利息补偿的实践及计算方法
    (三) 减轻补偿责任的因素
        1. 减轻损害义务
        2. 共同责任
        3. 因果关系限制
三、国家征收的恢复原状
    (一) 恢复原状的形式
        1. 实质性恢复原状
        2. 司法性恢复原状
    (二) 仲裁庭裁决恢复原状的权力
        1. 国际习惯法的规定
        2. 国际投资公约与双边投资协议
    (三) 恢复原状的实施限制
        1. 《国家责任条款草案》下的双重限制
        2. 缺乏实质可能性
        3. 适当性限制
四、"走出去"战略下的投资征收应对
    (一) 双边投资协议的变化趋势
        1. 中国投资地位的转变
        2. 双边投资协议的变化
    (二) 对国际仲裁实践的借鉴
        1. 双边投资协议的完善与发展
        2. 国际仲裁实践的借鉴
结语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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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尊然;;国际投资仲裁中的补偿计算方法研究[J];法商研究;2015年01期

2 王朝恩;王璐;;国际投资法前沿问题与中国投资条约的完善——“中国与ICSID”国际投资法与仲裁高级研讨会综述[J];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03期

3 韩秀丽;;后危机时代国际投资法的转型——兼谈中国的状况[J];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06期

4 朱明新;;国际投资法中间接征收的损害赔偿研究[J];武大国际法评论;2012年01期

5 章晶;;国际投资法间接征收认定规则之嬗变——间接征收研究意义之于中国[J];上海海关学院学报;2012年01期

6 吴景阳;;用净现值评价资本预算时折现率的影响因素分析[J];商业会计;2011年09期

7 曾华群;;外资征收及其补偿标准:历史的分野与现实的挑战[J];国际经济法学刊;2006年01期

8 孔祥彦;折现现金流量法及其缺陷[J];冶金财会;2003年06期

9 汪文忠;DCF方法的局限性研究[J];中国软科学;2002年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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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昭;国际投资中征收补偿标准问题研究[D];复旦大学;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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