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国际法论文 >

包头空难案管辖权问题法律研究

发布时间:2020-11-20 07:08
   包头空难案不仅是我国空难诉讼的第一案,而且也是我国空难跨国诉讼的第一案,该案的整个诉讼的过程可以分为“中国诉讼”-“美国诉讼”-“中国再诉讼”三个阶段。具体过程是,空难发生后遇难者家属对航空公司提出的21万赔偿金不满,向北京和上海的法院多次起诉但都未能立案,于是遇难者家属在律师的帮助下以该案与加州存在“最低联系”适用长臂管辖而向加州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受理后,被告东方航空公司向法院提出该法院是不方便法院的动议,请求在中国法院审理,加州法院同意了被告的动议,依“不方便法院”放弃了对该案的管辖,案件又转回到国内,遇难者家属又数次向北京和上海的法院起诉后终于该案被受理,又经过长时间的审理后,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该案作为我国空难民事诉讼第一案,在航空事业蓬勃发展的今天对于以后的案件具有很好的标志性引导作用,又经过跨国诉讼,对于了解不同国家诉讼管辖制度及其运用有着难得的借鉴作用。本文通过分析包头空难案将近十年漫长而又曲折的诉讼过程,深刻剖析美国法院依据长臂管辖对该案行使管辖权的原理,以及美国法院依据不方便管辖原则不行使管辖权的原理。本文第一部分是案情简介以及该案的争议焦点。第二部分详细分析了美国长臂管辖原则的具体内容及适用过程,通过长臂管辖原则,美国大大扩张了其涉外民事管辖权,但是这种强硬的扩张对其他国家的管辖权形成挤压,也因此受到各国的批评。我国目前还没有长臂管辖相关的规定,随着我国在国际贸易上的进一步发展,笔者认为,我国有必要设立属于自己的长臂管辖,因此,此项原则对我国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第三部分是美国的不方便管辖在包头空难案中适用,详细分析不方便法院原则的发展以及适用。不方便法院原则具有灵活的鲜明特点,同时也是对管辖权的一种限制,美国法院通过这项原则使本国的管辖权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内。第四部分是分析我国对该案具有管辖权的原因,同时对我国涉外民商事管辖权的思考。
【学位单位】:沈阳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19
【中图分类】:D997.3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案情简介和争议焦点
    一、案情简介
    二、争议焦点
        (一)美国是否具有管辖权
        (二)美国是否应当行使管辖权
        (三)中国是否应当行使管辖权
第二章 美国行使管辖权的依据
    一、美国涉外民商事管辖权制度
        (一)美国管辖权的分配
        (二)美国涉外民事管辖权的确定
    二、美国长臂管辖原则的具体内容
        (一)最低联系原则
        (二)正当程序原则
    三、美国长臂管辖原则在本案的适用
        (一)最低限度联系在本案的适用
        (二)正当程序原则在本案的适用
第三章 美国行使管辖权的限制
    一、不方便管辖原则的具体内容
        (一)审理法院具有管辖权
        (二)可替代法院及其救济的充分性
        (三)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衡量
    二、美国的不方便管辖原则在本案的适用
        (一)审理法院具有管辖权在本案的适用
        (二)可替代法院及其救济的充分性在本案的适用
        (三)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利益衡量在本案的适用
第四章 中国管辖权的存在及适用
    一、中国管辖权的存在
        (一)中国涉外民事管辖权的现状
        (二)中国确定管辖权的依据
    二、中国管辖权的适用
        (一)中国不行使管辖权的弊端
        (二)本案中中国管辖权的适用
结语
参考文献
个人简历
后记

【相似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10条

1 彭奕;;不方便法院原则在我国的发展历程与立法完善——兼评2015年《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532条[J];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16年02期

2 张振安;许慧;李洋;;不方便法院原则在海事审判中的应用[J];中国远洋航务;2013年09期

3 肖雯;;澳大利亚不方便法院原则及其借鉴研究[J];广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1年02期

4 赵乾;;不方便法院原则在国际航空运输领域中的适用[J];法制与社会;2008年02期

5 秦晋;;试论“不方便法院原则”[J];现代商业;2007年10期

6 邓丽;;浅论不方便法院原则在我国的确立[J];研究生法学;2006年03期

7 王吉文;;论不方便法院原则在我国的适用问题[J];法律适用;2005年12期

8 徐伟功;不方便法院原则在中国的运用[J];政法论坛;2003年02期

9 杨振生;我国不方便法院原则的立法思考[J];当代法学;2003年09期

10 肖曼;论国际民事诉讼中的“不方便法院原则”[J];锦州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年02期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10条

1 郭帅鹏;包头空难案管辖权问题法律研究[D];沈阳师范大学;2019年

2 方鹏飞;我国涉外民事诉讼中不方便法院原则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7年

3 邵长波;不方便法院原则的经济分析[D];西南政法大学;2018年

4 陆鲁弘琰;论涉外离婚诉讼中的不方便法院原则[D];上海师范大学;2018年

5 郭会霞;论不方便法院原则[D];上海师范大学;2017年

6 李静;论不方便法院原则在我国的适用[D];北方工业大学;2016年

7 孙萌;不方便法院原则在中国的适用[D];苏州大学;2016年

8 龚圣;论不方便法院原则在中国的适用[D];苏州大学;2016年

9 魏明;论不方便法院原则[D];烟台大学;2014年

10 吴琼;论不方便法院原则[D];河北经贸大学;2015年



本文编号:2891133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guojifa/2891133.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e3fd7***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