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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关税”措施在GATT/WTO体制中的合法性研究

发布时间:2020-12-15 00:04
  "碳关税"措施的规定是针对国内产品征收的"碳税"所进行的边境税调整,但国内"碳税"并不在WTO的边境税调整范围之内。"碳关税"不符合非歧视待遇原则中的国民待遇原则;由于各国环境政策和环保措施不同,"碳关税"也违反最惠国待遇原则。"碳关税"措施不符合GATT第20条(b)款与(g)款的规定,但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解释可能对于"碳关税"措施符合GATT/WTO的相关规则具有积极的意义。考虑到"碳关税"对我国部分产业和对外贸易的影响,应该依据上述理由予以反对,驳斥欧美部分国家对于"碳关税"措施在GATT/WTO中具有合法性的观点。 

【文章来源】:国际经贸探索. 2011年04期 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碳税”、“碳关税”与出口产品边境税调整 (a BTA on imports)
二、“碳关税”与非歧视待遇原则
    (一) 国民待遇原则
    (二) 最惠国待遇原则
三、“碳关税”与GATT第20条之环境例外条款
    (一) “碳关税”措施的政策目标与第20条之规定范围内
    (二) “碳关税”措施与环境目标政策之间的联系
    (三) “碳关税”措施与第20条引言
四、结论



本文编号:2917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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