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仲裁司法监督模式的理论反思
发布时间:2021-01-07 14:22
在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历程中,司法与仲裁的关系一直受人瞩目。缘于对司法与仲裁的关系的不同理解而成的对国际商事仲裁司法监督的不同处理,必然攸关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甚或生存。基于此,有识之士就国际商事仲裁的司法监督问题纷纷提出了自己的主张,并不乏支持者。目前这种各家观点交相辉映的态势,也正说明了有关国际商事仲裁司法监督的研究远未达止境。笔者在本文中系统反思了前人就国际商事仲裁司法监督模式所秉持的种种见解,并在理论层面对其争论焦点展开反思,以期对我国国际商事仲裁司法监督模式的改革与完善有所助益。 本文共三万余字,在主体结构上分为四个部分,分别论述了国际商事仲裁司法监督的正当性,目前学界有关司法监督模式的理论纷争,笔者就争议焦点所进行的反思及我国国际商事仲裁司法监督模式的完善问题。 作为一项制度安排,国际商事仲裁司法监督的首要任务应当是论证其自身存在的正当性。本文第一部分试图回答这一问题。本文认为,国际商事仲裁须得司法监督实可谓权力观演进的自然生成,而国家自身的特性决定了其对国际商事仲裁作用的可能。仲裁自身在效果主义中的柔弱性又决定了司法监督这种国家权力施展的必要性。 对国际商事...
【文章来源】: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市
【文章页数】:4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引言
一、国际商事仲裁司法监督的正当性
二、国际商事仲裁司法监督模式的理论纷争
(一) 统一全面监督论
(二) 双轨程序监督论
(三) 单轨程序监督论
(四) 修正的全面监督论
三、国际商事仲裁司法监督模式之我见
(一) “并轨”与“双轨”
(二) “程序”与“实体”
1、从商事仲裁的本质看‘程序”与“实体”之争
2、从商事仲裁的性质看“程序”与“实体”之争
3、从商事仲裁的价值看“程序”与“实体”之争
四、我国国际商事仲裁司法监督模式的完善
(一) 变“双轨制”为“单轨制”
(二) 以程序审查为原则,有条件的实行实体审查
参考书目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国家法治与民间自治的调适——国家与社会范式的阐释[J]. 田成有,杨靖学. 学术探索. 2001(04)
[2]民商事仲裁制度:政治国家对市民社会之妥协[J]. 郭树理. 学术界. 2000(06)
[3]“市民社会”的历史考察[J]. 肖岁寒. 天津社会科学. 1999(03)
[4]英、美、德、法等国涉外仲裁监督机制辨析——与肖永平先生商榷[J]. 陈安. 法学评论. 1998(05)
[5]内国、涉外仲裁监督机制之我见——对《中国涉外仲裁监督机制评析》一文的商榷[J]. 肖永平. 中国社会科学. 1998(02)
[6]中国涉外仲裁监督机制申论[J]. 陈安. 中国社会科学. 1998(02)
[7]也谈我国法院对仲裁的监督范围——与陈安先生商榷[J]. 肖永平. 法学评论. 1998(01)
[8]国际商事仲裁性质新论[J]. 朱克鹏. 法制与社会发展. 1997(03)
[9]《仲裁法》与市场经济裁判制度的改革[J]. 文正邦. 中国法学. 1995(06)
[10]中国涉外仲裁监督机制评析[J]. 陈安. 中国社会科学. 1995(04)
本文编号:2962719
【文章来源】: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市
【文章页数】:4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引言
一、国际商事仲裁司法监督的正当性
二、国际商事仲裁司法监督模式的理论纷争
(一) 统一全面监督论
(二) 双轨程序监督论
(三) 单轨程序监督论
(四) 修正的全面监督论
三、国际商事仲裁司法监督模式之我见
(一) “并轨”与“双轨”
(二) “程序”与“实体”
1、从商事仲裁的本质看‘程序”与“实体”之争
2、从商事仲裁的性质看“程序”与“实体”之争
3、从商事仲裁的价值看“程序”与“实体”之争
四、我国国际商事仲裁司法监督模式的完善
(一) 变“双轨制”为“单轨制”
(二) 以程序审查为原则,有条件的实行实体审查
参考书目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国家法治与民间自治的调适——国家与社会范式的阐释[J]. 田成有,杨靖学. 学术探索. 2001(04)
[2]民商事仲裁制度:政治国家对市民社会之妥协[J]. 郭树理. 学术界. 2000(06)
[3]“市民社会”的历史考察[J]. 肖岁寒. 天津社会科学. 1999(03)
[4]英、美、德、法等国涉外仲裁监督机制辨析——与肖永平先生商榷[J]. 陈安. 法学评论. 1998(05)
[5]内国、涉外仲裁监督机制之我见——对《中国涉外仲裁监督机制评析》一文的商榷[J]. 肖永平. 中国社会科学. 1998(02)
[6]中国涉外仲裁监督机制申论[J]. 陈安. 中国社会科学. 1998(02)
[7]也谈我国法院对仲裁的监督范围——与陈安先生商榷[J]. 肖永平. 法学评论. 1998(01)
[8]国际商事仲裁性质新论[J]. 朱克鹏. 法制与社会发展. 1997(03)
[9]《仲裁法》与市场经济裁判制度的改革[J]. 文正邦. 中国法学. 1995(06)
[10]中国涉外仲裁监督机制评析[J]. 陈安. 中国社会科学. 1995(04)
本文编号:2962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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