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对国家主权的影响
发布时间:2021-01-08 04:30
《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以下简称《罗马规约》)赋予了国际刑事法院对国际罪行进行直接管辖的权力,但这将会与国家的刑事管辖权产生冲突,从而影响到相关国家的主权。为了调和法院管辖权和国家主权之间的矛盾,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采用了补充性原则,也就是当缔约国“不能够”或者“不愿意”对特定罪行行使管辖权时,才由国际刑事法院来行使管辖权。本文通过对《罗马规约》相关条文进行分析,明确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的补充性,并结合国家主权理论讨论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的补充性与国家主权原则之间本质上是何种关系。与此同时,笔者尝试从国际和各国国内的实践中对国际刑事法院进行一些前瞻性的探究。
【文章来源】:外交学院北京市
【文章页数】:5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要析
(一) 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的性质
1、管辖权的范围
2、行使管辖权的先决条件
3、案件的可受理性
4、国家的协助与合作
(二) 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的范围
1、属人管辖
2、属地管辖
3、属时管辖
4、属物管辖
(三) 国家接受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的方式
(四) 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的启动
二、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对国家主权原则的影响
(一) 国家主权在近代的认识
(二) 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与国家主权原则的总体相容
1、国际刑事法院管辖罪行的有限性
2、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的不溯及既往
3、国际刑事法院行使管辖权的补充性
4、国际刑事法院案件的可受理性审查
5、国际刑事法院行使管辖权以主权国家的同意为前提
6、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的异议程序
7、一罪不二审原则
8、个人的刑事责任原则
(三) 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与国家主权原则在个别方面的冲突
1、危害人类罪和战争罪的定义
2、国际刑事法院的固有管辖权
3、非缔约国的相关义务
4、独立检察官的作用
5、案件不可受理性的例外及其审查
(四) 小结:国际秩序与国家权力之平衡
三、后国际刑事法院时代的实践与思考
(一) 《罗马规约》缔约国的相关实践
1、加强国内立法
2、完善本国司法体系
3、利用《罗马规约》中的条款进行自我保护
4、加入《罗马规约》时对严重关切的条款提出解释性声明
(二) 非缔约国对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的规避
1、从国际法上寻找依据
2、利用安理会进行规避
3、通过签订双边条约进行规避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2963912
【文章来源】:外交学院北京市
【文章页数】:5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要析
(一) 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的性质
1、管辖权的范围
2、行使管辖权的先决条件
3、案件的可受理性
4、国家的协助与合作
(二) 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的范围
1、属人管辖
2、属地管辖
3、属时管辖
4、属物管辖
(三) 国家接受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的方式
(四) 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的启动
二、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对国家主权原则的影响
(一) 国家主权在近代的认识
(二) 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与国家主权原则的总体相容
1、国际刑事法院管辖罪行的有限性
2、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的不溯及既往
3、国际刑事法院行使管辖权的补充性
4、国际刑事法院案件的可受理性审查
5、国际刑事法院行使管辖权以主权国家的同意为前提
6、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的异议程序
7、一罪不二审原则
8、个人的刑事责任原则
(三) 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与国家主权原则在个别方面的冲突
1、危害人类罪和战争罪的定义
2、国际刑事法院的固有管辖权
3、非缔约国的相关义务
4、独立检察官的作用
5、案件不可受理性的例外及其审查
(四) 小结:国际秩序与国家权力之平衡
三、后国际刑事法院时代的实践与思考
(一) 《罗马规约》缔约国的相关实践
1、加强国内立法
2、完善本国司法体系
3、利用《罗马规约》中的条款进行自我保护
4、加入《罗马规约》时对严重关切的条款提出解释性声明
(二) 非缔约国对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的规避
1、从国际法上寻找依据
2、利用安理会进行规避
3、通过签订双边条约进行规避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2963912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guojifa/29639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