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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单方开发行为在国际司法程序中的法律效果

发布时间:2021-01-13 23:55
  由于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相关规定作出"实际性临时安排"存在诸多困难,国际社会在争议海域存在大量单方开发行为。通过实证分析发现,从1978年国际法院审理的爱琴海大陆架案到2017年国际海洋法法庭审理的科特迪瓦诉加纳案,对于主权国家的单方开发行为,包括单方勘探和单方实施油气资源开发等行为,国际司法机构在审理过程中并没有给予否定性的评价,没有要求相关当事方停止或取缔已经实施的单方开发活动。在个别案件中,国际司法机构甚至给予单方开发行为以积极评价,认为相关国家的单方开发行为在未来划界中可能产生积极效果。 

【文章来源】: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9,37(02)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单方开发行为的界定
    (一) 单方探测
    (二) 单方招标
    (三) 单方开采
二、国际司法程序对单方开发行为的基本观点
    (一) 爱琴海大陆架案
    (二) 厄立特里亚/也门案
    (三) 圭亚那/苏里南案
    (四) 科特迪瓦/加纳案
三、国际司法机构及仲裁机构赋予单方开发行为积极的法律效果之原因探析
    (一) 国际法真空地带的存在
    (二) 善意的推定
    (三) 先存权的保护
    (四) 三阶段划界实体规则在国际司法机构的适用
四、对中国的启示
    (一) 东海
    (二) 南海北部海域
    (三) 南海南部海域
五、小结



本文编号:2975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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