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仲裁裁决司法适度审查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21-01-19 16:24
随着国际经济交流的日益频繁,仲裁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争议解决方式,已被广泛应用于各类国际商事争议的解决。如何看待法院司法权在仲裁中的作用,究竟国内法院对涉外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在何种程度上必要,这是各国学者和立法者所普遍关注的问题。我国涉外仲裁司法审查由于理论上的纷争,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均存在不少问题,不利于我国已经确立的涉外仲裁事业国际化现代化目标的实现。本文一方面通过比较分析各国立法实践模式和关于司法审查范围的理论争论,厘清涉外仲裁司法审查“适度性”的实质,并据此分析涉外仲裁裁决司法审查的具体制度;另一方面,对我国现行涉外仲裁司法审查立法的疏漏和不当之处以及司法实践中的错误做法提出完善和修改意见,以期真正建立适度的涉外仲裁司法审查制度,促进我国涉外仲裁事业的发展。文章除绪论外共分四章。第一章,涉外仲裁裁决司法审查的理论依据。在本章中,笔者从仲裁的性质、局限性和价值取向三个方面对司法审查的必要性进行论述。首先,由于仲裁的契约性本质,仲裁庭缺乏相应的权力确保仲裁裁决的执行,而涉外仲裁还具有涉外性,对涉外仲裁裁决的执行还可能影响到一国的公共秩序,涉外仲裁的性质决定了司法审查的必要性。第二,由...
【文章来源】:西南财经大学四川省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6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绪论
第一章 涉外仲裁裁决司法审查的理论依据
第一节 涉外仲裁的性质要求司法审查
第二节 涉外仲裁的局限性要求司法审查
第三节 涉外仲裁的价值取向要求司法审查
第二章 涉外仲裁裁决司法审查的适度性
第一节 司法审查涉外仲裁裁决的立法实践模式
第二节 司法审查涉外仲裁裁决的理论争论
一、程序监督论
二、全面监督论
第三节 涉外仲裁裁决司法审查的适度性分析
一、标准之一:符合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二、标准之二:有利于仲裁的发展
三、程序监督论者的理由不充分
四、全面监督论者的瑕疵
第三章 涉外仲裁裁决司法适度审查的具体制度
第一节 《纽约公约》的规定述评
第二节 涉外仲裁裁决司法适度审查的具体事项
一、仲裁协议的有效性
二、仲裁程序的正当性
三、仲裁庭的权限
四、仲裁事项的可仲裁性
五、是否违反公共政策
六、关于实体事项
第四章 我国涉外仲裁裁决司法审查制度检讨
第一节 我国涉外仲裁裁决司法审查的立法
一、关于仲裁协议
二、关于程序事项
三、关于社会公共利益
四、关于实体审查
第二节 我国涉外仲裁裁决司法审查的实践
一、报告制度的确立
二、报告制度评析
第三节 我国涉外仲裁裁决司法审查制度的完善
结束语
参考文献
后记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再论司法与仲裁的关系——关于法院应否监督仲裁实体内容的立法与实践模式及理论思考[J]. 万鄂湘,于喜富. 法学评论. 2004(03)
[2]论法院对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J]. 王济东.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3(06)
[3]我国仲裁制度:弊端及其克服[J]. 宋朝武. 政法论坛. 2002(06)
[4]论法院对商事仲裁的司法监督[J]. 刘惠荣.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2(05)
[5]错误涉外仲裁裁决的识别与补救——兼论中国的立法和实践[J]. 刘想树. 西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2(08)
[6]论强行法对国际商事仲裁实体法律适用的影响[J]. 薛非. 华东政法学院学报. 2001(05)
[7]美国国际商事仲裁中的显然漠视法律[J]. 郭玉军. 法学评论. 2001(02)
[8]完善我国涉外仲裁监督机制的类比研究[J]. 李万强. 政法论坛. 2000(04)
[9]论裁决后对国际商事仲裁管辖权司法审查之后果[J]. 宁敏. 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 2000(02)
[10]论国际商事仲裁中的当事人“意思自治”[J]. 娄丙录. 经济经纬. 1999(05)
本文编号:2987320
【文章来源】:西南财经大学四川省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6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绪论
第一章 涉外仲裁裁决司法审查的理论依据
第一节 涉外仲裁的性质要求司法审查
第二节 涉外仲裁的局限性要求司法审查
第三节 涉外仲裁的价值取向要求司法审查
第二章 涉外仲裁裁决司法审查的适度性
第一节 司法审查涉外仲裁裁决的立法实践模式
第二节 司法审查涉外仲裁裁决的理论争论
一、程序监督论
二、全面监督论
第三节 涉外仲裁裁决司法审查的适度性分析
一、标准之一:符合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二、标准之二:有利于仲裁的发展
三、程序监督论者的理由不充分
四、全面监督论者的瑕疵
第三章 涉外仲裁裁决司法适度审查的具体制度
第一节 《纽约公约》的规定述评
第二节 涉外仲裁裁决司法适度审查的具体事项
一、仲裁协议的有效性
二、仲裁程序的正当性
三、仲裁庭的权限
四、仲裁事项的可仲裁性
五、是否违反公共政策
六、关于实体事项
第四章 我国涉外仲裁裁决司法审查制度检讨
第一节 我国涉外仲裁裁决司法审查的立法
一、关于仲裁协议
二、关于程序事项
三、关于社会公共利益
四、关于实体审查
第二节 我国涉外仲裁裁决司法审查的实践
一、报告制度的确立
二、报告制度评析
第三节 我国涉外仲裁裁决司法审查制度的完善
结束语
参考文献
后记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再论司法与仲裁的关系——关于法院应否监督仲裁实体内容的立法与实践模式及理论思考[J]. 万鄂湘,于喜富. 法学评论. 2004(03)
[2]论法院对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J]. 王济东.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3(06)
[3]我国仲裁制度:弊端及其克服[J]. 宋朝武. 政法论坛. 2002(06)
[4]论法院对商事仲裁的司法监督[J]. 刘惠荣.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2(05)
[5]错误涉外仲裁裁决的识别与补救——兼论中国的立法和实践[J]. 刘想树. 西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2(08)
[6]论强行法对国际商事仲裁实体法律适用的影响[J]. 薛非. 华东政法学院学报. 2001(05)
[7]美国国际商事仲裁中的显然漠视法律[J]. 郭玉军. 法学评论. 2001(02)
[8]完善我国涉外仲裁监督机制的类比研究[J]. 李万强. 政法论坛. 2000(04)
[9]论裁决后对国际商事仲裁管辖权司法审查之后果[J]. 宁敏. 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 2000(02)
[10]论国际商事仲裁中的当事人“意思自治”[J]. 娄丙录. 经济经纬. 1999(05)
本文编号:2987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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