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司法监督机制研究
发布时间:2021-01-20 01:47
根据瑞士洛桑国际管理发展学院(IMD)5月公布的《2019年世界竞争力年报》表明,新加坡战胜了美国成为了全球最具有竞争力的国家,这是新加坡自从2010年以来首次荣登榜首。新加坡在立法层面对仲裁采取积极支持的态度以及国际仲裁立法是在采纳《示范法》基础之上颁布,紧随世界对待仲裁的潮流,使越来越多的当事人愿意选择在新加坡进行仲裁。这一切的成就与新加坡司法对仲裁裁决的支持与监督是分不开的。中国与东盟自古以来就开始了经贸往来,随之而来的贸易摩擦也逐渐增多,加强对中国与新加坡两国仲裁制度立法和实务操作的认知非常重要。因此,本文从新加坡司法对其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监督角度出发,希望能做出对我国仲裁裁决的司法监督制度完善有益的研究,为我国仲裁司法监督机制的完善提供借鉴。文章结构上,第一章为新加坡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司法监督机制的基本理论,主要为整个文章的延展夯实基础,叙述了新加坡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司法监督机制的涵义及特点,追本溯源,分三个阶段探寻新加坡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司法监督的发展。不仅增加了文章的厚度,也使研究更加明晰。第二章为新加坡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司法监督机制的理论选择及价值取向,探寻其存在的合理性,获取...
【文章来源】: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市
【文章页数】:68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论文选题背景及意义
(一)选题背景
(二)选题意义
二、文献综述
(一)国内研究现状
(二)国外研究现状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一)研究思路
(二)研究方法
第一章 新加坡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司法监督机制的基本理论
第一节 新加坡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司法监督机制的涵义
一、新加坡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定义
二、新加坡裁决司法监督的特点
(一)被动性兼具主动性
(二)双轨制
(三)限制性
第二节 新加坡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司法监督机制的发展
一、早期对仲裁裁决的高度干预
二、二十世纪末适度的司法监督
三、司法对裁决监督的态度反转
第二章 新加坡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司法监督机制的理论选择及价值取向
第一节 新加坡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司法监督机制的理论选择
一、仲裁的契约性理论
二、适当的司法监督理论
(一)过度的司法监督的危害
(二)适度的司法监督具有历史必然性
第二节 新加坡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司法监督机制的价值选择
一、尊重仲裁的契约性
二、保障仲裁的最低程序公正
三、维护仲裁的终局性
四、坚守仲裁的快捷经济性
第三章 新加坡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司法监督机制的运行
第一节 新加坡法院对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撤销
一、当事人拥有申请撤销裁决的权利
二、撤销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理由
(一)请求撤销仲裁裁决的当事人举证证明的法定事由
(二)法院依职权认定的可以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定事由
三、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律后果
第二节 新加坡法院对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执行
一、新加坡法院拒绝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规定及特点
(一)新加坡法院拒绝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规定
(二)新加坡法院拒绝执行外国仲裁裁决事由的特点
二、外国仲裁裁决的执行依据及法律程序
(一)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程序规则
(二)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形式条件
第四章 新加坡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司法监督机制对我国的启示
第一节 我国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司法监督机制的问题
一、裁决的撤销与不予执行存在冲突
二、仲裁裁决司法监督的权力分散
三、仲裁司法审查内部报告制度存在缺陷
第二节 对我国修改仲裁法的启示
一、给予当事人裁决监督范围更多自主权
二、完善对仲裁裁决的双重监督规定
三、仲裁裁决司法审查制度的完善
(一)健全仲裁案件统一归口审查制度
(二)改革仲裁司法审查内部报告制度
结语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致谢
本文编号:2988116
【文章来源】: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市
【文章页数】:68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论文选题背景及意义
(一)选题背景
(二)选题意义
二、文献综述
(一)国内研究现状
(二)国外研究现状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一)研究思路
(二)研究方法
第一章 新加坡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司法监督机制的基本理论
第一节 新加坡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司法监督机制的涵义
一、新加坡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定义
二、新加坡裁决司法监督的特点
(一)被动性兼具主动性
(二)双轨制
(三)限制性
第二节 新加坡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司法监督机制的发展
一、早期对仲裁裁决的高度干预
二、二十世纪末适度的司法监督
三、司法对裁决监督的态度反转
第二章 新加坡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司法监督机制的理论选择及价值取向
第一节 新加坡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司法监督机制的理论选择
一、仲裁的契约性理论
二、适当的司法监督理论
(一)过度的司法监督的危害
(二)适度的司法监督具有历史必然性
第二节 新加坡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司法监督机制的价值选择
一、尊重仲裁的契约性
二、保障仲裁的最低程序公正
三、维护仲裁的终局性
四、坚守仲裁的快捷经济性
第三章 新加坡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司法监督机制的运行
第一节 新加坡法院对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撤销
一、当事人拥有申请撤销裁决的权利
二、撤销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理由
(一)请求撤销仲裁裁决的当事人举证证明的法定事由
(二)法院依职权认定的可以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定事由
三、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律后果
第二节 新加坡法院对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执行
一、新加坡法院拒绝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规定及特点
(一)新加坡法院拒绝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规定
(二)新加坡法院拒绝执行外国仲裁裁决事由的特点
二、外国仲裁裁决的执行依据及法律程序
(一)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程序规则
(二)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形式条件
第四章 新加坡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司法监督机制对我国的启示
第一节 我国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司法监督机制的问题
一、裁决的撤销与不予执行存在冲突
二、仲裁裁决司法监督的权力分散
三、仲裁司法审查内部报告制度存在缺陷
第二节 对我国修改仲裁法的启示
一、给予当事人裁决监督范围更多自主权
二、完善对仲裁裁决的双重监督规定
三、仲裁裁决司法审查制度的完善
(一)健全仲裁案件统一归口审查制度
(二)改革仲裁司法审查内部报告制度
结语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致谢
本文编号:2988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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