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安全地带制度浅析——兼论对美国南海“航行自由”活动的回应
发布时间:2021-01-20 06:01
安全地带制度是沿海国用以保护人工岛屿等海上构筑物的一项特殊制度。沿海国有权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设立安全地带,并在安全地带及附近范围内享有禁航、识别、紧追、登临等相关权利。在南海海域,此制度在对抗美国"航行自由"活动上相较于内水、领海制度更具有理论优势。实践中可通过官方正式主张、针对南海人工设施设立安全地带、加强人工设施的建设以及对美国实施对等行为等措施,对抗美国"航行自由"活动。
【文章来源】:南洋问题研究. 2019,(04)CSSCI
【文章页数】:14 页
【文章目录】:
一、《公约》涉及安全地带制度的规定及不足
(一)安全地带的形成与发展
(二)公约的相关规定
1. 安全地带所适用的海域。
2. 可以设立安全地带的海上设施。
3. 安全地带的范围。
4. 国家在安全地带内的权利和义务。
(三)《公约》规定的不足
1. 安全地带设立的标准不明。
2. 《公约》对于设置安全地带国家的权利规定不明确。
3. “一般接受的国际标准”含义不明。
4. 安全地带制度与《公约》其他制度之间的衔接不明确。
二、对《公约》相关条文的分析与澄清
(一)安全地带设立的合法性问题
(二)设置安全地带的国家的权利义务问题
1. 沿海国可采取的适当措施。
2. 沿海国的执法权。
(三)“一般接受的国际标准”的理解问题
三、针对中国南海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一)南海适用安全地带制度的理论优势
(二)南海适用安全地带制度的具体方式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由“拉森”号事件谈美舰南海挑衅的违法性[J]. 周健,王超.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02)
[2]中国历史性权利的定位与出路[J]. 罗国强,刘晨虹. 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1)
[3]历史性水域的性质与协调——以南海断续线内水域为研究对象[J]. 罗国强,刘晨虹. 国际论坛. 2018(01)
[4]从北极日出号案析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的执法权[J]. 杨永红. 武大国际法评论. 2017(03)
[5]南海仲裁案实体裁决的岛礁法律地位判定:法律悖误与中国应对[J]. 姚莹.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7(02)
[6]中国在南海填海造地的合法性问题[J]. 罗国强. 南洋问题研究. 2015(03)
[7]中华人民共和国维护领海主权的正义斗争[J]. 赵理海. 北京大学学报(人文科学). 1959(03)
本文编号:2988521
【文章来源】:南洋问题研究. 2019,(04)CSSCI
【文章页数】:14 页
【文章目录】:
一、《公约》涉及安全地带制度的规定及不足
(一)安全地带的形成与发展
(二)公约的相关规定
1. 安全地带所适用的海域。
2. 可以设立安全地带的海上设施。
3. 安全地带的范围。
4. 国家在安全地带内的权利和义务。
(三)《公约》规定的不足
1. 安全地带设立的标准不明。
2. 《公约》对于设置安全地带国家的权利规定不明确。
3. “一般接受的国际标准”含义不明。
4. 安全地带制度与《公约》其他制度之间的衔接不明确。
二、对《公约》相关条文的分析与澄清
(一)安全地带设立的合法性问题
(二)设置安全地带的国家的权利义务问题
1. 沿海国可采取的适当措施。
2. 沿海国的执法权。
(三)“一般接受的国际标准”的理解问题
三、针对中国南海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一)南海适用安全地带制度的理论优势
(二)南海适用安全地带制度的具体方式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由“拉森”号事件谈美舰南海挑衅的违法性[J]. 周健,王超.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02)
[2]中国历史性权利的定位与出路[J]. 罗国强,刘晨虹. 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1)
[3]历史性水域的性质与协调——以南海断续线内水域为研究对象[J]. 罗国强,刘晨虹. 国际论坛. 2018(01)
[4]从北极日出号案析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的执法权[J]. 杨永红. 武大国际法评论. 2017(03)
[5]南海仲裁案实体裁决的岛礁法律地位判定:法律悖误与中国应对[J]. 姚莹.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7(02)
[6]中国在南海填海造地的合法性问题[J]. 罗国强. 南洋问题研究. 2015(03)
[7]中华人民共和国维护领海主权的正义斗争[J]. 赵理海. 北京大学学报(人文科学). 1959(03)
本文编号:2988521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guojifa/29885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