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开发制度与南沙问题
发布时间:2021-01-21 21:12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海洋法公约》)为人类在海洋领域的活动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框架,建立了新的海洋秩序。《海洋法公约》规定了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律制度,把沿海国的管辖权扩大到至少200海里,从而使许多大陆架及专属经济区成为相邻或相向沿海国同时提出权利主张的重叠区域,这种情况对海洋划界和海洋资源的开发带来了挑战,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沿海国对于跨界或权利主张重叠区域的海洋资源的共同开发。 本文所称的共同开发是指海岸相邻或相向的国家通过协议的方式,对跨界或海洋管辖权主张重叠的争议海域的自然资源进行联合开发利用的一种法律制度。随着国际法的发展,共同开发逐渐为不少国家所接受,并在国际实践中得到了丰富和发展。 中国在南沙群岛海域与邻国存在领土主权争议,使得其中的海洋划界争议更加错综复杂。中国一直积极倡导在南沙海域“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南沙海域有实行共同开发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本文通过对共同开发理论与国际实践的分析,主张“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是目前处理南沙争议最有效和最可行的途径,并就南沙共同开发涉及的有关问题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文章来源】:外交学院北京市
【文章页数】:5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引言
一、共同开发制度概述
(一) 共同开发概念的提出
(二) 共同开发概念的定义
1、学者观点
2、本文定义
(三) 共同开发的法律特征
1、共同开发的主体是拥有或主张海洋管辖权的国家
2、共同开发的对象是跨界或争议海域的自然资源
3、共同开发的形式表现为国家间协议
4、共同开发不创设既得权利
(四) 共同开发的法律渊源
1、国际条约
2、国际法基本原则
3、国际司法判例和学说
4、国际组织决议和形成中的国际习惯
二、共同开发的国际实践
(一) 影响共同开发的因素
1、政治因素
2、经济因素
3、法律因素
(二) 共同开发的两种类型
1、划界协定对共同开发做出规定
2、共同开发作为临时性安排
(三) 中越北部湾划界与共同开发
1、划界背景
2、划界过程及结果
3、划界与共同开发
三、南沙与共同开发
(一) 南沙问题的由来
(二) 中国对南沙问题的立场
1、原则上坚持拥有主权
2、策略上主张共同开发
(三) 共同开发南沙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1、国际形势
2、周边环境
3、能源问题
4、国际义务
5、中国推动
(四) 共同开发南沙的制约因素
1、主权归属问题
2、南沙问题的国际化倾向
3、东南亚国家的顾虑
4、中国开发行动迟缓
(五) 共同开发南沙的两个核心问题
1、共同开发与南沙主权的关系
2、南沙共同开发区的选择
(六) 南沙共同开发新进展
四、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2991900
【文章来源】:外交学院北京市
【文章页数】:5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引言
一、共同开发制度概述
(一) 共同开发概念的提出
(二) 共同开发概念的定义
1、学者观点
2、本文定义
(三) 共同开发的法律特征
1、共同开发的主体是拥有或主张海洋管辖权的国家
2、共同开发的对象是跨界或争议海域的自然资源
3、共同开发的形式表现为国家间协议
4、共同开发不创设既得权利
(四) 共同开发的法律渊源
1、国际条约
2、国际法基本原则
3、国际司法判例和学说
4、国际组织决议和形成中的国际习惯
二、共同开发的国际实践
(一) 影响共同开发的因素
1、政治因素
2、经济因素
3、法律因素
(二) 共同开发的两种类型
1、划界协定对共同开发做出规定
2、共同开发作为临时性安排
(三) 中越北部湾划界与共同开发
1、划界背景
2、划界过程及结果
3、划界与共同开发
三、南沙与共同开发
(一) 南沙问题的由来
(二) 中国对南沙问题的立场
1、原则上坚持拥有主权
2、策略上主张共同开发
(三) 共同开发南沙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1、国际形势
2、周边环境
3、能源问题
4、国际义务
5、中国推动
(四) 共同开发南沙的制约因素
1、主权归属问题
2、南沙问题的国际化倾向
3、东南亚国家的顾虑
4、中国开发行动迟缓
(五) 共同开发南沙的两个核心问题
1、共同开发与南沙主权的关系
2、南沙共同开发区的选择
(六) 南沙共同开发新进展
四、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299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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