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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台湾地区涉外子女身份准据法中的公序良俗

发布时间:2021-01-21 23:26
  在跨国子女身份法律选择领域,台湾地区"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第八条之公序良俗条款发挥着特殊的保护功能:在跨国婚生子女身份准据法中,台湾地区将妻子和子女的婚生否认权作为公序良俗条款的保护对象。当外国法的适用结果限制妻子、子女平等的婚生否认权时,台湾地区将依据公秩良俗条款拒绝适用外国法,以实现夫妻两性地位平等和保护儿童利益最大化。其次,在跨国收养形成的拟制亲子身份法律选择领域,台湾地区将实现当事人权利的公平作为公序良俗之重要考量因素,以矫正跨国收养法律选择中的不平等。 

【文章来源】: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9,34(05)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跨国婚生子女身份准据法中的公序良俗
    (一)台湾地区公序良俗条款对婚生否认权之保护
        1.公序良俗条款对妻子婚生否认权的保护。
        2.公序良俗条款对子女婚生否认权的保护。
    (二)对公序良俗条款保护婚生否认权之质疑
三、跨国养子女身份准据法中的公序良俗
    (一)跨国收养中台湾地区公序良俗之适用:郑智诚案
        1.争议焦点及主要案情。
        2.法院裁决。
    (二)郑智诚案之进步意义
        1.公序良俗作用之进步:由排除规则变为选法规则。
        2.公序良俗价值考量之进步:对公平价值的保护。
        3.先决问题准据法选择之灵活性。
    (三)郑智诚案之不足
        1.忽视了先决问题之价值独立性。
        2.涉外收养领域公序良俗应然保护对象之确立。
        3.风险:公序良俗条款与逐步放开跨国收养之冲突。
四、结语



本文编号:2992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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