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际商事仲裁中实体法的适用
发布时间:2021-01-27 14:57
国际商事仲裁适用的实体法,是确定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判定争议是非曲直的主要法律依据,对争议的最终裁决结果有着决定性的意义。本文旨在通过探讨国际商事仲裁中现行的实体法适用原则,寻找更为实用的实体法律适用原则。本文除了引言和结论外,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为国际商事仲裁中实体法的间接适用。仲裁庭可首先适用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律,这是意思自治原则在国际商事仲裁中实体法律适用的具体体现。对当事人协议选择法律的范围、时间、方式以及当事人选择法律所受到的限制,笔者进行了较全面的分析。在当事人没有选择法律、未达成一致意见或协议选择的法律无效时,仲裁庭还可依其认为适当的冲突规范确定实体法。这些冲突规范包括:仲裁地国的冲突规范、仲裁员本国的冲突规范和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该部分还分别评述了仲裁庭运用这三种冲突规范的优势和劣势。第二部分为国际商事仲裁中实体法的直接适用。分析了国际商事仲裁中实体法直接适用的原因,论述了直接适用实体法的范围,包括:国际条约、国际商事习惯、一般法律原则及某些国内实体法。该部分重点探讨了直接适用可供执行财产地法。本文认为,无论是从仲裁的目的还是从仲裁的价值取向来讲,直接适用可供执行财产...
【文章来源】: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市
【文章页数】:3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国际商事仲裁中实体法的间接适用
(一) 当事人协议选择实体法
1. 协议选择法律的范围
2. 协议选择法律的时间
3. 协议选择法律的方式
4. 协议选择法律的限制
(二) 仲裁庭依其认为适当的冲突规范确定实体法
1. 依仲裁地国冲突规范确定实体法
2. 依仲裁员本国的冲突规范确定实体法
3. 依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实体法
二、国际商事仲裁中实体法的直接适用
(一) 直接适用实体法的原因
(二) 直接适用实体法的范围
1. 民商事实体法条约
2. 国际商事惯例
3. 一般法律原则
(三) 直接适用可供执行财产地法的探讨
1. 适用可供执行财产地法的合理性
2. 可供执行财产地法的适用方式
三、国际商事仲裁中实体法的替代适用
(一) 合同条款
(二) 公平善意
四、我国国际商事仲裁实体法律适用规则的完善
(一) 我国国际商事仲裁中实体问题法律适用的不足
1. 相关立法在实体问题法律适用上的不足
2. 实践中实体问题法律适用的不足
(二) 改进我国国际商事仲裁中实体问题法律适用规则的建议
结论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承认和执行中的公共政策问题[J]. 朱伟东. 河北法学. 2007(05)
[2]公共政策与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J]. 张萍.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7(03)
[3]意思自治原则及其限制[J]. 章柏杨.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06(03)
[4]论国际商事仲裁价值[J]. 张春良. 河北法学. 2006(06)
[5]论国际贸易惯例在国际商事仲裁中的运用[J]. 张桂梅. 工会论坛(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6(02)
[6]商事仲裁在法价值意义上的探讨[J]. 李佳勋. 行政与法(吉林省行政学院学报). 2005(06)
[7]国际私法上意思自治原则新探[J]. 戴小冬.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02)
[8]关于公平、效益的一种支付理论解析[J]. 陈红兵. 江汉论坛. 2004(04)
[9]论国际商事仲裁实体问题的法律适用[J]. 徐伟功. 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 2001(01)
[10]社会哲学视野中的效率和公平[J]. 史瑞杰. 人文杂志. 2000(01)
硕士论文
[1]国际商事仲裁实体法律适用[D]. 陈凌.中国政法大学 2005
[2]国际商事仲裁中的法律适用[D]. 刘怀东.中国政法大学 2005
[3]国际私法意思自治原则基础论[D]. 李红军.吉林大学 2004
[4]国际商事仲裁中的意思自治[D]. 金奇.中国政法大学 2003
本文编号:3003246
【文章来源】: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市
【文章页数】:3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国际商事仲裁中实体法的间接适用
(一) 当事人协议选择实体法
1. 协议选择法律的范围
2. 协议选择法律的时间
3. 协议选择法律的方式
4. 协议选择法律的限制
(二) 仲裁庭依其认为适当的冲突规范确定实体法
1. 依仲裁地国冲突规范确定实体法
2. 依仲裁员本国的冲突规范确定实体法
3. 依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实体法
二、国际商事仲裁中实体法的直接适用
(一) 直接适用实体法的原因
(二) 直接适用实体法的范围
1. 民商事实体法条约
2. 国际商事惯例
3. 一般法律原则
(三) 直接适用可供执行财产地法的探讨
1. 适用可供执行财产地法的合理性
2. 可供执行财产地法的适用方式
三、国际商事仲裁中实体法的替代适用
(一) 合同条款
(二) 公平善意
四、我国国际商事仲裁实体法律适用规则的完善
(一) 我国国际商事仲裁中实体问题法律适用的不足
1. 相关立法在实体问题法律适用上的不足
2. 实践中实体问题法律适用的不足
(二) 改进我国国际商事仲裁中实体问题法律适用规则的建议
结论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承认和执行中的公共政策问题[J]. 朱伟东. 河北法学. 2007(05)
[2]公共政策与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J]. 张萍.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7(03)
[3]意思自治原则及其限制[J]. 章柏杨.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06(03)
[4]论国际商事仲裁价值[J]. 张春良. 河北法学. 2006(06)
[5]论国际贸易惯例在国际商事仲裁中的运用[J]. 张桂梅. 工会论坛(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6(02)
[6]商事仲裁在法价值意义上的探讨[J]. 李佳勋. 行政与法(吉林省行政学院学报). 2005(06)
[7]国际私法上意思自治原则新探[J]. 戴小冬.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02)
[8]关于公平、效益的一种支付理论解析[J]. 陈红兵. 江汉论坛. 2004(04)
[9]论国际商事仲裁实体问题的法律适用[J]. 徐伟功. 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 2001(01)
[10]社会哲学视野中的效率和公平[J]. 史瑞杰. 人文杂志. 2000(01)
硕士论文
[1]国际商事仲裁实体法律适用[D]. 陈凌.中国政法大学 2005
[2]国际商事仲裁中的法律适用[D]. 刘怀东.中国政法大学 2005
[3]国际私法意思自治原则基础论[D]. 李红军.吉林大学 2004
[4]国际商事仲裁中的意思自治[D]. 金奇.中国政法大学 2003
本文编号:3003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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