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争端解决机制中“法庭之友”的陈述
发布时间:2021-01-28 07:41
WTO争端解决机制当中并没有关于“法庭之友”及其陈述的规定,但“法庭之友”及其陈述却在WTO争端解决的实践当中频频出现。“法庭之友”及其陈述的出现给一直饱受缺乏透明度非议的WTO争端解决机制带来了新鲜空气。由于“法庭之友”及其陈述的法律地位不明确,WTO争端解决机构,尤其是上诉机构对待“法庭之友”陈述的实践就成为值得研究的问题。各国对WTO争端解决机制当中应不应该接受“法庭之友”陈述,争论十分激烈,承认“法庭之友”陈述在专家组阶段可接受而在上诉机构阶段不可接受是解决这一矛盾较好的方法。“法庭之友”陈述的问题不能被无限期的搁置,最终必须在制度层面加以解决。通过WTO成员间的谈判对“法庭之友”陈述加以明确是最理想的方法,但需要漫长的时间。在这段时间内,应当借鉴美洲国家间人权法庭的经验,由上诉机构对接受“法庭之友”陈述的原则加以明确,以便定纷止争。中国应当顺应WTO争端解决机构接受“法庭之友”陈述的趋势,从自身利益出发,支持WTO争端解决机构接受“法庭之友”陈述,同时应当发展本国的非政府组织,灵活运用“法庭之友”陈述为我国利益服务。
【文章来源】:吉林大学吉林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53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引言
一、“法庭之友”陈述的涵义和历史沿革
二、“法庭之友”陈述在WTO 争端解决机制当中产生和发展的原因
(一) 非政府组织的外部驱动
(二) WTO 争端解决机制的自身需要
三、“法庭之友”陈述在 WTO 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实践
(一) WTO 争端解决机制中“法庭之友”陈述的典型案例
(二) WTO 争端解决机制中“法庭之友”陈述的现行做法
四、“法庭之友”陈述的可接受性分析
(一) 支持 WTO 接受“法庭之友”陈述的理由
(二) 反对 WTO 接受“法庭之友”陈述的理由
(三) “法庭之友”陈述在专家组阶段而非上诉阶段可接受
五、“法庭之友”陈述的制度形式
(一) 维持现状
(二) 由上诉机构明确接受“法庭之友”陈述的原则
(三) 用“立法”的方式接受“法庭之友”陈述
六、中国对 WTO 争端解决机制中的“法庭之友”陈述的应对措施
(一) 中国应当支持“法庭之友”陈述
(二) 中国应当灵活运用“法庭之友”陈述
结论
注释
参考文献
论文摘要(中文)
论文摘要(英文)
后记
导师及作者简介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非政府组织在国际争议解决机制中的作用[J]. 姜琳.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5(05)
[2]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中“法庭之友”陈述可接受性问题初探[J]. 佘质斌,杨芳. 台声.新视角. 2005(05)
[3]美国的法庭之友[J]. 于秀艳. 法律适用. 2005(04)
[4]初探DSU机制下“法庭之友”陈述的可采性[J]. 薛唯佳. 江苏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01)
[5]让WTO的大门和窗户敞开——WTO必须放开贸易争端诉讼程序[J]. 詹姆斯·巴克斯,穆忠和. WTO经济导刊. 2004(12)
[6]WTO争端解决机制漫谈之六[J]. 高树超. 时代经贸. 2004(12)
[7]非政府组织的勃兴与国际法律秩序的变塑[J]. 刘超. 现代法学. 2004(04)
[8]美国“法院之友”制度研究[J]. 张泽涛. 中国法学. 2004(01)
[9]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法庭之友”[J]. 刘卫. 经济与社会发展. 2004(01)
[10]非政府组织与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J]. 王彦志,郝秀辉.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03(06)
本文编号:3004610
【文章来源】:吉林大学吉林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53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引言
一、“法庭之友”陈述的涵义和历史沿革
二、“法庭之友”陈述在WTO 争端解决机制当中产生和发展的原因
(一) 非政府组织的外部驱动
(二) WTO 争端解决机制的自身需要
三、“法庭之友”陈述在 WTO 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实践
(一) WTO 争端解决机制中“法庭之友”陈述的典型案例
(二) WTO 争端解决机制中“法庭之友”陈述的现行做法
四、“法庭之友”陈述的可接受性分析
(一) 支持 WTO 接受“法庭之友”陈述的理由
(二) 反对 WTO 接受“法庭之友”陈述的理由
(三) “法庭之友”陈述在专家组阶段而非上诉阶段可接受
五、“法庭之友”陈述的制度形式
(一) 维持现状
(二) 由上诉机构明确接受“法庭之友”陈述的原则
(三) 用“立法”的方式接受“法庭之友”陈述
六、中国对 WTO 争端解决机制中的“法庭之友”陈述的应对措施
(一) 中国应当支持“法庭之友”陈述
(二) 中国应当灵活运用“法庭之友”陈述
结论
注释
参考文献
论文摘要(中文)
论文摘要(英文)
后记
导师及作者简介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非政府组织在国际争议解决机制中的作用[J]. 姜琳.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5(05)
[2]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中“法庭之友”陈述可接受性问题初探[J]. 佘质斌,杨芳. 台声.新视角. 2005(05)
[3]美国的法庭之友[J]. 于秀艳. 法律适用. 2005(04)
[4]初探DSU机制下“法庭之友”陈述的可采性[J]. 薛唯佳. 江苏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01)
[5]让WTO的大门和窗户敞开——WTO必须放开贸易争端诉讼程序[J]. 詹姆斯·巴克斯,穆忠和. WTO经济导刊. 2004(12)
[6]WTO争端解决机制漫谈之六[J]. 高树超. 时代经贸. 2004(12)
[7]非政府组织的勃兴与国际法律秩序的变塑[J]. 刘超. 现代法学. 2004(04)
[8]美国“法院之友”制度研究[J]. 张泽涛. 中国法学. 2004(01)
[9]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法庭之友”[J]. 刘卫. 经济与社会发展. 2004(01)
[10]非政府组织与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J]. 王彦志,郝秀辉.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03(06)
本文编号:3004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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