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运人无单放货法律责任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7-04-12 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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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国际海上航运以及国际贸易实践中,要求承运人或是他的代理人、受雇人只有凭提单的正本才能放货给收货人,“凭单放货”这一基本的航运规则逐渐成为各国所遵守的基本原则。提单法所确立的凭单放货规则无论是对卖方,还是对买方,都有一定的意义。从卖方角度来说,保证了其收取货款的准时性;对买方来说,就保证了其完成付款后的及时提货权。但是,无单放货常常会导致卖方收不到货款,合法的提单持有人提取不到货物的情况。因此,无单放货纠纷不断涌现,这在海事审判的实践中占据很大的比例,其争议的焦点往往就在于承运人的法律责任问题。但是,目前我国法律关于无单放货问题的规定还比较模糊,不论是在理论界还是在司法实务界,争论还是较多。因此,在无单放货案件频发的现在,其审判难度也日益增加,这就严重制约了国际货物买卖和海上航运业的健康发展。鉴于此,对该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合理分配无单放货当事人之间的责任,不仅有效保障了我国海上航运业的顺利进行,而且还将积极推进我国海商立法的完善。本文将结合相关理论,立足于无单放货在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而从多个方面对承运人无单放货法律责任的承担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进而提供相应的对策,以期预防和解决无单放货纠纷,促进我国航运事业和国际贸易的迅速发展。 本文除了引言与结论两部分外,全文共分为五个部分论述。 第一部分对承运人无单放货的内涵及其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对无单放货的概念进行界定,对无单放货进行初步的了解和认识,并分析承运人无单放货存在主要的问题,为之后深入探讨承运人无单放货责任问题奠定基础。 第二部分主要介绍承运人无单放货法律责任及其不同观点。阐述在我国相关司法实务中,无单放货承运人责任性质的认定,并对理论界的相关学说进行介绍,主要有侵权说、违约说和竞合说三种观点,并进行深入的评价。 第三部分介绍了承运人无单放货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问题。对三大国际公约《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的相关规定进行阐述,特别对新公约《鹿特丹规则》对无单放货承运人归责原则的最新规定进行罗列,并结合我国理论界的不同观点,对此问题进行进一步的评析。 第四部分重点介绍承运人无单发货法律责任的赔偿责任限制以及免责事由。对承运人无单放货责任是否享有责任赔偿限制以及承运人无单放货责任是否可以免责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第五部分在以上内容的分析、研究基础上,考虑到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状况,再结合我国海运贸易实践和三大国际公约以及新公约—《鹿特丹规则》的立法趋势等,尝试提出一些立法、司法以及实务方面的应对策略。
【关键词】:承运人 无单放货 法律责任
【学位授予单位】:郑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3
【分类号】:D996.19
【目录】:
- 摘要4-6
- Abstract6-11
- 引言11-12
- 1 承运人无单放货的内涵解读及其存在问题12-23
- 1.1 承运人无单放货的内涵解读12-20
- 1.1.1 无单放货的涵义12-14
- 1.1.2 无单放货中“单”的界定14-16
- 1.1.3 承运人的识别16-20
- 1.2 无单放货存在的主要问题20-23
- 1.2.1 无单放货法律责任体系不够完善20-21
- 1.2.2 审判实践中对承运人责任的认定比较混乱21-23
- 2 承运人无单放货的法律责任及其不同观点23-31
- 2.1 有关承运人无单放货法律责任的几种学说23-26
- 2.1.1 侵权责任说23-24
- 2.1.2 违约责任说24-25
- 2.1.3 侵权和违约责任竞合说25-26
- 2.2 我国司法实践中对承运人无单放货法律责任的认定26-29
- 2.2.1 认定侵权责任阶段26-27
- 2.2.2 违约与侵权责任并存阶段27
- 2.2.3 认定违约责任阶段27-28
- 2.2.4 违约与侵权责任竞合阶段28-29
- 2.3 对承运人无单放货法律责任的评价29-31
- 3 承运人无单放货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31-38
- 3.1 有关国际公约的相关规定32-34
- 3.1.1 三大国际公约的相关规定32-33
- 3.1.2 《鹿特丹规则》的最新规定33-34
- 3.2 我国承运人无单放货法律责任归责原则理论34-36
- 3.3 对承运人无单放货法律责任归责原则的评析36-38
- 4 承运人无单放货的赔偿责任限制及其免责38-47
- 4.1 承运人无单放货的赔偿责任限制38-41
- 4.1.1 有关国际公约的相关规定38-39
- 4.1.2 我国关于承运人无单放货责任限制的规定39-40
- 4.1.3 对承运人无单放货的赔偿责任限制的评析40-41
- 4.2 承运人无单放货的免责41-47
- 4.2.1 承运人无单放货的免责事由分析41-42
- 4.2.2 我国关于承运人无单放货免责的规定42-44
- 4.2.3 《鹿特丹规则》的最新规定及其评析44-47
- 5 解决承运人无单放货法律责任问题的思考47-54
- 5.1 立法方面47-49
- 5.1.1 完善无单放货责任性质的规定47-48
- 5.1.2 明确承运人无单放货的归责原则48
- 5.1.3 构建我国的承运人识别制度48-49
- 5.2 司法方面49-50
- 5.2.1 加强无单放货的司法解释工作,规范相关案件的审理49
- 5.2.2 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功能49-50
- 5.3 实务方面50-54
- 5.3.1 推广使用海运单50-51
- 5.3.2 推广使用电子提单51-54
- 结论54-55
- 致谢55-56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56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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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叶彦菁;承运人无单放货的法律责任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07年
本文关键词:承运人无单放货法律责任问题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30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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