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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TS下网络媒体业外资准入的立法研究

发布时间:2021-02-07 12:49
  网络媒体,又称为“新媒体”或“第四媒体”,它是继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之后出现的、以因特网为传输平台传递新闻和信息的一种新型媒体。网络媒体业,就是以经营网络媒体为业态特征的行业。相对于传统媒体功能的单一性,网络媒体实现了文字、图片,声音、图像等报道手段的有机结合,可为受众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服务。根据Editor&Publisher的研究,网络媒体业出现后,大约1/3的阅读在线电子新闻的用户对传统媒体失去了兴趣,电视收视率下降了35%,广播收听率下降了25%,报纸购买率下降了18%。而在中国,根据2006年7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18次互联网报告,截止2006年6月30日,中国网民总人数为1.23亿,比去年同期相比增长19.4%,其中浏览新闻、搜索、邮件是网民经常使用的三项服务,分别为66.3%、66.3%、64.2%。网络媒体业,已经当之无愧地成为中国内地的主流媒体业态。网络媒体业属于资本、技术密集型行业,一般而言,设立一个成规模的网站,带宽建设、技术支持以及人才维护等方面的先期投入至少在千万元以上。即便如此,网络媒体业巨大的投资回报仍对全球投资者构成了... 

【文章来源】: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市

【文章页数】:43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内容摘要
Abstract
一、网络媒体业及其外资准入问题概述
    (一) 网络媒体业的界定
    (二) 网络媒体业的法律定位
    (三) 网络媒体业外资准入
二、GATS下网络媒体业准入问题的规定解读
    (一) GATS框架协议
    (二) 乌拉圭回合达成的GATS电信附件
    (三) 《基础电信协议》
    (四) 小节
三、我国网络媒体业外资准入问题的立法现状及分析
    (一) 我国网络媒体业外资利用现状
    (二) 我国网络媒体业外资准入立法现状
    (三) 我国网络媒体业外资准入的立法缺陷
四、我国网络媒体业外资准入的立法完善
    (一) 立法原则
    (二) 立法体例
    (三) 准入许可制度
    (四) 资本即时监控制度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中国电信业如何更好地引进外资?[J]. 蔡君宇,殷群.  通信世界. 2007(05)
[2]GATS框架下国际电信服务贸易领域的市场准入问题——兼谈中国电信服务业的开放问题[J]. 赵阳.  贵州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03)
[3]对我国网络媒介宏观调控的思考[J]. 胡正荣,王维佳.  淮阴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5(03)
[4]我国文化贸易对外开放的承诺安排及定位策略[J]. 魏莉霞,杨松华.  计划与市场探索. 2004(03)
[5]略论外资准入与投资自由化[J]. 徐泉.  现代法学. 2003(02)
[6]全球电信监管体制的发展趋势[J]. 石军.  世界电信. 2003(Z1)
[7]试论加入WTO后我国电信立法及其发展[J]. 孙占利.  政法学刊. 2002(06)
[8]中国电信业应对入世冲击的法律思考[J]. 王全兴,宋波.  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 2002(01)
[9]国外电信普遍服务理论与我国普遍服务政策[J]. 吴洪.  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1(04)
[10]“入世”对中国电信业意味着什么[J]. 蔡翔.  世界电信. 2001(10)

硕士论文
[1]试论法国大众传媒与法兰西文化保护政策的互动关系[D]. 谢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05



本文编号:302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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