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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界环境影响评价义务及其履行

发布时间:2021-02-08 06:29
  环境影响评价被纳入国际条约和文件中,并得到国际司法机构认可,成为一项反映法律确信的国家实践,构成一般国际法上的义务。跨界环评包括甄别等不同阶段,分别对应国家的环评启动决定权、环评执行权和项目决策权。国家制定和实施法律,确保其管辖或控制下的经营者开展环评,是跨界环评义务的主要内容。这一义务源自预防跨界损害原则,属于行为义务,一般以适当注意为履行标准。适当注意是一个动态、弹性的概念,反映跨界环评的国家主导,并回应科学技术和国际关系的发展。国际环境标准等软法规范增强适当注意的客观性,合理限制国家环评主权。执行鸿沟是跨界环评的薄弱环节,需要完善能力建设条款,提高国家履约能力。 

【文章来源】:政法论丛. 2020,(06)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0 页

【文章目录】:
一、跨界环评义务的演进
    (一)一般国际法上的义务
    (二)跨界环评阶段的趋同
二、跨界环评义务的构成与属性
    (一)跨界环评主要为国家确保义务
    (二)跨界环评义务是行为义务
        1.行为义务与结果义务的界分。
        2.跨界环评的制度意旨和文本表达。
        3.国内环评的政策考量。
三、跨界环评履行中的国家主权
    (一)跨界环评的国家主导
    (二)跨界环评的适当注意标准
    (三)跨界环评实施中的主权限制
        1.环评启动决定权的限制。
        2.环评执行阶段的适当注意。
        3.项目决策阶段的适当注意。
四、跨界环评履行的能力建设
    (一)环评能力建设体系
    (二)国际组织在环评能力建设中的作用



本文编号:3023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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