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区际法律冲突中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21-02-10 02:34
公共秩序内涵丰富,不同时期、不同学者对公共秩序的概念认识各不相同。大陆法系学者对公共秩序的界定注重以分类形式解释国际私法上公共秩序的内涵,而英美法系的学者则偏重于从法律适用的角度来界定公共秩序。虽然,当前国际私法学界并无权威、统一的公共秩序内涵的概念,但基本道德观念、基本历史文化传统、基本法律原则、各国在特定时期的重大利益等基本的要素却都是公共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区际法律冲突中是否应适用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理论界存在否定论、同一论和区别论三种不同的观点。在这三种观点中,区别论一方面强调区际法律冲突中应当适用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另一方面又强调应当将区际法律冲突中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限制在一定范围内。比较而言,区别论符合区际法律冲突中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现实需要而得到许多学者的认可。我国当前的多法域现状中,适用区际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一方面是我国特殊区际法律冲突的必然要求,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我国的领土完整和主权统一。就我国不同法域区际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现状而言,香港、澳门较为成熟。尽管我国大陆的区际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在立法中得以体现,司法实践中亦在适用,但却存在立法无序、名称不一致、适用标准矛盾、法律选择...
【文章来源】:西北大学陕西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58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引言
1.1 研究背景及目的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目的
1.2 研究现状及研究内容
1.2.1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2 现有研究成果的局限
1.2.3 研究内容
1.3 研究思路、方法及创新
1.3.1 研究思路
1.3.2 研究方法
1.3.3 研究创新
第二章 区际法律冲突中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概述
2.1 公共秩序内涵探究
2.1.1 国际私法中关于公共秩序的不同界说
2.1.2 公共秩序的界定
2.2 区际法律冲突中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特点及理论争鸣
2.2.1 区际法律冲突中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特点
2.2.2 区际法律冲突中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理论争鸣
2.3 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对我国区际法律冲突的重要意义
2.3.1 区际公共秩序保留制度是我国特殊的区际法律冲突的必然要求
2.3.2 区际公共秩序保留制度有利于我国的领土完整和主权统一
第三章 我国区际法律冲突中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之现状及评析
3.1 我国各法域区际法律冲突中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立法现状
3.1.1 我国大陆地区区际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立法现状
3.1.2 香港特别行政区区际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立法现状
3.1.3 澳门特别行政区区际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立法现状
3.1.4 我国台湾地区区际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立法现状
3.2 我国区际法律冲突中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司法现状
3.2.1 我国大陆地区区际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司法现状——以"1992年郑州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我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案"为分析对象
3.2.2 港、澳、台地区区际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司法现状
3.3 我国区际法律冲突中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之评析
3.3.1 我国大陆地区区际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之评析
3.3.2 港、澳、台区际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之评析
第四章 美国和英国区际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经验与启示
4.1 美国区际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之经验与启示
4.1.1 美国区际法律冲突的特点
4.1.2 美国区际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适用规则
4.1.3 美国区际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对我国区际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启示
4.2 英国区际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之经验与启示
4.2.1 英国区际法律冲突的特点
4.2.2 英国区际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具体规则
4.2.3 英国区际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对我国区际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启示
第五章 我国区际法律冲突中适用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具体建议
5.1 我国区际法律冲突中适用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应坚持两大基本原则
5.1.1 坚持国家统一基本原则
5.1.2 坚持"一国两制"基本原则
5.2 我国大陆区际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形式层面的建议
5.2.1 实现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立法有序化和体系化
5.2.2 统一名称为公共秩序
5.3 我国大陆区际公共秩序保留制度适用规则的建议
5.3.1 确立平等原则基础上的充分信任和尊重原则及止当法律程序原则
5.3.2 以"客观说"作为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适用标准
5.3.3 明确公共秩序的内涵和限制其适用范围
5.3.4 排除外国法或外域法适用后的法律选择
5.3.5 摒弃区际公共秩序可以排除国际惯例的适用规则
5.3.6 区分国际公共秩序和区际公共秩序
结论
参考文献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致谢
本文编号:3026646
【文章来源】:西北大学陕西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58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引言
1.1 研究背景及目的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目的
1.2 研究现状及研究内容
1.2.1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2 现有研究成果的局限
1.2.3 研究内容
1.3 研究思路、方法及创新
1.3.1 研究思路
1.3.2 研究方法
1.3.3 研究创新
第二章 区际法律冲突中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概述
2.1 公共秩序内涵探究
2.1.1 国际私法中关于公共秩序的不同界说
2.1.2 公共秩序的界定
2.2 区际法律冲突中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特点及理论争鸣
2.2.1 区际法律冲突中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特点
2.2.2 区际法律冲突中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理论争鸣
2.3 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对我国区际法律冲突的重要意义
2.3.1 区际公共秩序保留制度是我国特殊的区际法律冲突的必然要求
2.3.2 区际公共秩序保留制度有利于我国的领土完整和主权统一
第三章 我国区际法律冲突中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之现状及评析
3.1 我国各法域区际法律冲突中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立法现状
3.1.1 我国大陆地区区际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立法现状
3.1.2 香港特别行政区区际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立法现状
3.1.3 澳门特别行政区区际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立法现状
3.1.4 我国台湾地区区际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立法现状
3.2 我国区际法律冲突中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司法现状
3.2.1 我国大陆地区区际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司法现状——以"1992年郑州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我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案"为分析对象
3.2.2 港、澳、台地区区际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司法现状
3.3 我国区际法律冲突中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之评析
3.3.1 我国大陆地区区际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之评析
3.3.2 港、澳、台区际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之评析
第四章 美国和英国区际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经验与启示
4.1 美国区际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之经验与启示
4.1.1 美国区际法律冲突的特点
4.1.2 美国区际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适用规则
4.1.3 美国区际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对我国区际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启示
4.2 英国区际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之经验与启示
4.2.1 英国区际法律冲突的特点
4.2.2 英国区际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具体规则
4.2.3 英国区际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对我国区际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启示
第五章 我国区际法律冲突中适用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具体建议
5.1 我国区际法律冲突中适用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应坚持两大基本原则
5.1.1 坚持国家统一基本原则
5.1.2 坚持"一国两制"基本原则
5.2 我国大陆区际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形式层面的建议
5.2.1 实现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立法有序化和体系化
5.2.2 统一名称为公共秩序
5.3 我国大陆区际公共秩序保留制度适用规则的建议
5.3.1 确立平等原则基础上的充分信任和尊重原则及止当法律程序原则
5.3.2 以"客观说"作为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适用标准
5.3.3 明确公共秩序的内涵和限制其适用范围
5.3.4 排除外国法或外域法适用后的法律选择
5.3.5 摒弃区际公共秩序可以排除国际惯例的适用规则
5.3.6 区分国际公共秩序和区际公共秩序
结论
参考文献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致谢
本文编号:3026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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