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法律地位
发布时间:2021-02-14 05:46
本文试图通过分析有关委托、代理以及无船承运业务的相关内容,来探讨如何从法律上识别国际货运代理人在复杂的业务活动中的不同身份。传统上,货运代理通常作为代理安排其客户托运人的货物运输。作为代理安排运输,支付运费、保险、包装、关税等,然后收取报酬,通常按总支出的百分比计算。所有的花费应该向其客户托运人公开。有时,货运代理以资金的名义作为合约人安排运输。托运人向其支付的运费是固定的。之后货运代理人以更低的运费安排承运人,从而赚取两者之间的差价。货运代理人经常将若干托运人的货物装入同一集装箱,以便节省货运代理人和托运人的开支。在这种情况下,货运代理人对托运人的责任相当于承运人。作为代理抑或合同主体,货运代理常常试图将自己的责任以代理人的身份避免开来。这往往造成非常混乱的情况,即是很容易导致两种不同角色及责任的混淆—代理和合同当事人。本文第一章和第二章主要写货代实际从事的业务和目前国际国内关于货代的相关定义。主要是说明货代业务范围的宽广,货代在很多情况下都以自己是纯粹的代理人来规避其所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而且国际国内的相关定义倾向于将货代定义为单纯的代理人,即使有将它定义为独立经营人,但是没有明确...
【文章来源】:上海海事大学上海市
【文章页数】:55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货代业务
第一节 国际相关规范规定货代的业务范围
一、代表发货人(出口商)
二、代表收货人(进口商)
三、小结
第二节 中国国际货运代理的业务范围的规定
第二章 国际国内有关货代的定义
第一节 国际上有关货代的定义
第二节 国内有关货代的定义
第三章 货运代理人是代理人还是当事人
第一节 委托和代理之别
一、东方海外货柜航运有限公司诉中国外运江苏集团公司苏州公司一案
二、委托和代理的理论区别
三、本案的被告为委托合同当事人的判定
四、区别委托合同和代理关系的意义
第二节 货运代理人作为代理人
一、货运代理人实际业务中如何体现为代理人
二、货代作为代理人的权利和责任
三、实务中认定为代理人的几项标准
第三节 货运代理人作为当事人
一、货运代理人作为无船承运人
(一) 无船承运人的概念和内涵
(二) 货代作为无船承运人所承担的责任
(三) 无船承运人是否享有海上货物留置权
(四) 无船承运人是否享受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五) 无船承运人的提单是否具有物权凭证的功能
二、货运代理人作为多式联运经营人
三、如何认定货运代理人为当事人
第四章 国际货运代理法律地位的认定的几项标准
一、签发运输单据标准
二、合同条款
三、货运代理人所实施的行为
四、具体的业务运作方式
五、支付方式
结论
致谢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浅谈无船承运人与国际货运代理人的区别[J]. 刘海,韦颖. 珠江水运. 2006(11)
[2]讲座(六) 国际货运服务经营者责任限制问题[J]. 王学锋,郏丙贵. 集装箱化. 2006(09)
[3]讲座(二) 国际货运服务经营者的分类及其立法模式[J]. 王学锋,郏丙贵. 集装箱化. 2006(05)
[4]讲座(一) 国际货运代理基本概念辨析[J]. 王学锋,郏丙贵. 集装箱化. 2006(04)
[5]对我国国际货运代理法律问题的思考[J]. 蔡颖华. 安阳大学学报. 2004(04)
[6]货运代理的内容及法律地位(下)——兼评我国的无船承运经营人制度[J]. 郭峰. 水运管理. 2003(01)
[7]货运代理的内容及法律地位(上)——兼评我国的无船承运经营人制度[J]. 郭峰. 水运管理. 2002(12)
[8]关于《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标准交易条件》的法律问题思考[J]. 王淑敏,杨运涛,朱莉. 中国海商法年刊. 2002(00)
本文编号:3033220
【文章来源】:上海海事大学上海市
【文章页数】:55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货代业务
第一节 国际相关规范规定货代的业务范围
一、代表发货人(出口商)
二、代表收货人(进口商)
三、小结
第二节 中国国际货运代理的业务范围的规定
第二章 国际国内有关货代的定义
第一节 国际上有关货代的定义
第二节 国内有关货代的定义
第三章 货运代理人是代理人还是当事人
第一节 委托和代理之别
一、东方海外货柜航运有限公司诉中国外运江苏集团公司苏州公司一案
二、委托和代理的理论区别
三、本案的被告为委托合同当事人的判定
四、区别委托合同和代理关系的意义
第二节 货运代理人作为代理人
一、货运代理人实际业务中如何体现为代理人
二、货代作为代理人的权利和责任
三、实务中认定为代理人的几项标准
第三节 货运代理人作为当事人
一、货运代理人作为无船承运人
(一) 无船承运人的概念和内涵
(二) 货代作为无船承运人所承担的责任
(三) 无船承运人是否享有海上货物留置权
(四) 无船承运人是否享受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五) 无船承运人的提单是否具有物权凭证的功能
二、货运代理人作为多式联运经营人
三、如何认定货运代理人为当事人
第四章 国际货运代理法律地位的认定的几项标准
一、签发运输单据标准
二、合同条款
三、货运代理人所实施的行为
四、具体的业务运作方式
五、支付方式
结论
致谢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浅谈无船承运人与国际货运代理人的区别[J]. 刘海,韦颖. 珠江水运. 2006(11)
[2]讲座(六) 国际货运服务经营者责任限制问题[J]. 王学锋,郏丙贵. 集装箱化. 2006(09)
[3]讲座(二) 国际货运服务经营者的分类及其立法模式[J]. 王学锋,郏丙贵. 集装箱化. 2006(05)
[4]讲座(一) 国际货运代理基本概念辨析[J]. 王学锋,郏丙贵. 集装箱化. 2006(04)
[5]对我国国际货运代理法律问题的思考[J]. 蔡颖华. 安阳大学学报. 2004(04)
[6]货运代理的内容及法律地位(下)——兼评我国的无船承运经营人制度[J]. 郭峰. 水运管理. 2003(01)
[7]货运代理的内容及法律地位(上)——兼评我国的无船承运经营人制度[J]. 郭峰. 水运管理. 2002(12)
[8]关于《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标准交易条件》的法律问题思考[J]. 王淑敏,杨运涛,朱莉. 中国海商法年刊. 2002(00)
本文编号:3033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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