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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跨境融资贷款利息税收的法律协调

发布时间:2021-02-21 01:46
  涉及跨境融资贷款利息预提税协调的双边税收协定利息免税条款直接关系企业成本的核算和税收风险的防范。双边税收协定利息免税条款关于跨境融资贷款利息的免税规定对于解决"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融资贷款利息的税收协调问题至关重要,但该规定存在免税主体范围过于狭窄且缺乏确定性的问题。我国虽然已经在相关的双边税收协定中对利息免税条款进行了针对性的修改,但为进一步助力"一带一路"建设,需塑造和运用"增长友好型"税收协调理论和原则,修改双边税收协定利息免税条款,通过建立有效的多边税收协调机制对跨境融资贷款利息的税收协调问题做进一步完善和规划。 

【文章来源】:法商研究. 2020,37(03)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4 页

【文章目录】:
一、跨境融资贷款利息税收协调的法律问题
    (一)“福建旗滨集团公司案”等引发的法律思考
    (二)我国税收协定利息免税条款存在的问题
二、我国跨境融资贷款利息税收法律协调的发展
    (一)扩大利息免税条款的适用范围
    (二)放弃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三、跨境融资贷款利息税收法律协调的域外考察
    1.美国
    2.欧盟
四、“一带一路”跨境融资贷款利息税收法律协调的转型
    (一)税收协调理论的转型
    (二)税收协定利息免税条款的修正
    (三)税收协调机制的构建
五、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税收中性与税收调控的经济法思考[J]. 刘大洪,张剑辉.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02(04)



本文编号:3043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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