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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跨境数据流动的国际法规制路径与中国的因应

发布时间:2021-03-30 12:19
  作为互联网大国,美国在规制跨境数据流动方面从一开始就确立了重数据自由流动而轻政府监管的路径,并将之贯穿于历届政府的对外贸易政策,以及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相关议题谈判和自由贸易协定谈判。这样的路径背后体现出美国国内法与国际法的紧密联系、更加关注消费者权利保护等特点。对其他国家所采取的限制数据流动的措施,美国常将之认定为"数据保护主义",但这样的认定带有明显的"双重标准"。对于我国而言,除了完善有关个人隐私保护的国内法,也应当通过政府间的磋商机制与美国展开双边层面的谈判,厘清数据保护主义与数据保护之间的界限。从宏观层面上看,我国也应当推动国际社会针对跨境数据流动形成多边国际法规范。 

【文章来源】:经贸法律评论. 2019,(04)

【文章页数】:15 页

【文章目录】:
引言
一、有关跨境数据流动的贸易政策发展
二、美国的相关国际缔约实践
    (一)WTO框架下的尝试
    (二)美国与欧盟的相关安排
        1.“安全港框架”
        2.“隐私盾框架”(Privacy Shield Framework)
        3.跨大西洋贸易和投资伙伴协定(TTIP)谈判
    (三)相关的自由贸易协定实践
三、美国路径的特点与评价
四、中国的对策
五、结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个人数据跨境流动规制的国际格局及中国应对[J]. 许多奇.  法学论坛. 2018(03)
[2]欧美数据跨境流动监管立法的“大数据现象”及中国策略[J]. 黄道丽,何治乐.  情报杂志. 2017(04)
[3]欧美“隐私盾”协议及对我国网络数据保护的启示[J]. 刘耀华,石月.  现代电信科技. 2016(05)
[4]美国与欧盟个人信息跨国流通安全港协议简论[J]. 王孛.  知识经济. 2008(04)



本文编号:3109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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