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一带一路”倡议下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构建
发布时间:2021-04-09 20:18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中国与沿线国家的投资往来日益密切。考虑到沿线各国文化差异明显、法律水平参差不齐、投资风险难以掌控,建立"一带一路"倡议下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便十分具有现实意义。与此同时,国际社会传统的ISDS机制正处于变革的浪潮之中,ICSID、欧盟、USMCA等机制为"一带一路"倡议下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构建提供了许多借鉴。"一带一路"倡议下构建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必须充分考虑投资争端的特点、投资争端的价值目标以及构建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现实障碍等因素。因此,"一带一路"倡议下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构建应当从:试点先行,完善国内投资法治环境;尊重他国意愿,确保争端解决方式多元化;承担大国责任,推进国际ISDS机制改革等方面做起。
【文章来源】:东北亚论坛. 2020,29(04)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3 页
【文章目录】:
一、现有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比较分析
(一)ICSID
(二)欧盟
(三)北美自由贸易区
(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
二、“一带一路”倡议下构建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考量因素
(一)投资争端的特点
(二)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价值目标
(三)构建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障碍
三、“一带一路”倡议下构建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建议
(一)遵循试点先行,完善国内投资法治环境
(二)尊重他国意愿,确保争端解决方式多元化
(三)承担大国责任,推进国际ISDS机制改革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改革的多元模式与中国选择[J]. 王彦志.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04)
[2]析《美墨加协定》之ISDS机制的改革——以东道国规制权为视角[J]. 张庆麟,钟俐.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04)
[3]论“一带一路”倡议框架下独立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建构[J]. 王军杰. 河南社会科学. 2019(04)
[4]“一带一路”建设中争端解决机制研究——兼及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J]. 胡晓霞. 法学论坛. 2018(04)
[5]论“一带一路”国际投资争议的预防机制[J]. 漆彤. 法学评论. 2018(03)
[6]“一带一路”倡议下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构建[J]. 石静霞,董暖. 武大国际法评论. 2018(02)
[7]欧盟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改革实践评析[J]. 张庆麟. 法商研究. 2016(03)
[8]“一带一路”战略争端解决机制[J]. 王贵国. 中国法律评论. 2016(02)
[9]国际投资争端仲裁程序透明度研究——从《ICSID仲裁规则》(2006)和《UNCITRAL仲裁规则(修订草案)》谈起[J]. 梁丹妮. 国际经济法学刊. 2010(01)
[10]论《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争端解决机制协议》[J]. 沈四宝.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2006(01)
本文编号:3128252
【文章来源】:东北亚论坛. 2020,29(04)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3 页
【文章目录】:
一、现有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比较分析
(一)ICSID
(二)欧盟
(三)北美自由贸易区
(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
二、“一带一路”倡议下构建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考量因素
(一)投资争端的特点
(二)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价值目标
(三)构建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障碍
三、“一带一路”倡议下构建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建议
(一)遵循试点先行,完善国内投资法治环境
(二)尊重他国意愿,确保争端解决方式多元化
(三)承担大国责任,推进国际ISDS机制改革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改革的多元模式与中国选择[J]. 王彦志.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04)
[2]析《美墨加协定》之ISDS机制的改革——以东道国规制权为视角[J]. 张庆麟,钟俐.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04)
[3]论“一带一路”倡议框架下独立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建构[J]. 王军杰. 河南社会科学. 2019(04)
[4]“一带一路”建设中争端解决机制研究——兼及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J]. 胡晓霞. 法学论坛. 2018(04)
[5]论“一带一路”国际投资争议的预防机制[J]. 漆彤. 法学评论. 2018(03)
[6]“一带一路”倡议下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构建[J]. 石静霞,董暖. 武大国际法评论. 2018(02)
[7]欧盟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改革实践评析[J]. 张庆麟. 法商研究. 2016(03)
[8]“一带一路”战略争端解决机制[J]. 王贵国. 中国法律评论. 2016(02)
[9]国际投资争端仲裁程序透明度研究——从《ICSID仲裁规则》(2006)和《UNCITRAL仲裁规则(修订草案)》谈起[J]. 梁丹妮. 国际经济法学刊. 2010(01)
[10]论《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争端解决机制协议》[J]. 沈四宝.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2006(01)
本文编号:3128252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guojifa/31282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