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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背景下铁路提单创新的法律正当性

发布时间:2021-04-22 12:59
  创设具有物权凭证功能的铁路提单,是打造更加安全高效的陆上贸易规则,推动"一带一路"互联互通建设的重要抓手。在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参与下,铁路提单商业实践正有序推进。推广铁路提单既需要实践的认可,也需要法律的支持。铁路提单结算融资业务面临着铁路提单的提货功能以及权利质押是否有效的困惑。通过对海运提单学说争议的去伪存真,并对照司法裁判的注解,可以认定铁路提单具有物权凭证功能属性。铁路提单权利质押既符合权利质押的实质要件,也能在体系解释的关照下满足权利质押的形式要件,而且也契合人民法院对物权法定原则的司法立场。铁路提单创新有充分的法律正当性,对营造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多边贸易营商环境有重大的法治规则意义。 

【文章来源】:法律适用. 2019,(01)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创设铁路提单的法治规则意义
    (一) 作为参照的样本:海运单证
    (二) 引入铁路提单的意义与价值
        1. 引入铁路提单是深化“一带一路”建设的制度保障。
        2. 引入铁路提单有利于促进陆上贸易规则体系的完善。
        3. 引入铁路提单有利于提高陆上国际贸易的效率。
        4. 引入铁路提单有利于提升陆上国际贸易的安全性。
        5. 引入铁路提单有利于陆上国际贸易的结算融资。
二、铁路提单的市场需求与法律之问
    (一) 铁路提单的政策与实践
    (二) 铁路提单的法律疑问
三、铁路提单业务实践的法律可行性
    (一) 铁路提单法律问题的本质
        1. 关于铁路提单的提货功能。
        2. 关于铁路提单的权利质押。
    (二) 铁路提单提货功能的理论澄清
    (三) 铁路提单权利质押的适法性
        1. 铁路提单权利质押的实质要件检验。
        2. 铁路提单权利质押的形式要件分析。
        3. 铁路提单权利质押的司法立场研判。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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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权利质权标的探究[J]. 李双元,杨德群.  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3(02)
[4]提单法律性质诸论评议[J]. 陈芳.  江西社会科学. 20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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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物权法》关于担保物权的创新及审判实务面临的问题(下)[J]. 刘贵祥.  法律适用. 2007(09)
[7]物权法草案中“权利质权”规定内容评析[J]. 朱岩.  中外法学. 2006(02)
[8]关于无单放货的理论与实践——兼论提单的物权性问题[J]. 司玉琢,汪杰,祝默泉,沈晓平.  中国海商法年刊. 2000(00)
[9]对提单的物权凭证功能的再思考[J]. 胡正良,曹冲.  中国海商法年刊. 1996(00)



本文编号:3153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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