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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体育仲裁中比例原则适用研究

发布时间:2021-04-25 16:48
  国际体育仲裁院适用比例原则已形成长期传统。适用依据包含仲裁法典、体育组织规则和瑞士法律。比例原则的适用领域包含先验性规制措施、纪律处罚措施、合同违约罚金三个方面。比例原则的适用受到四个方面的限制:固定限度的处罚措施、自动适用的处罚措施、不可被用作二次处罚和权利主张超过时效等。国际体育仲裁院仲裁庭在适用比例原则时的不同考量因素导致了个案结果的相互冲突,应对此加以调整。 

【文章来源】:武汉体育学院学报. 2019,53(01)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1 比例原则概述
2 国际体育仲裁中比例原则适用的基本依据与构成要素
    2.1 国际体育仲裁中比例原则适用的基本依据
    2.2 国际体育仲裁中比例原则的构成要素
3 国际体育仲裁中比例原则的适用领域
    3.1 先验性规制措施
    3.2 纪律处罚措施
    3.3 合同违约罚金
4 国际体育仲裁中比例原则适用的制约因素
    4.1 固定限度的处罚措施
    4.2 自动适用的处罚措施
    4.3 不可用作二次处罚
    4.4 权利主张超过时效
5 国际体育仲裁中比例原则的适用矛盾
6 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比例原则在民法上的适用及展开[J]. 郑晓剑.  中国法学. 2016(02)
[2]意大利和国际体育法及判例制裁的比例原则[J]. Paolo Garraffa,向会英.  体育科研. 2014(04)
[3]宪政视角下的比例原则[J]. 郝银钟,席作立.  法商研究. 2004(06)



本文编号:3159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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