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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特丹规则》中提单规则的新进展

发布时间:2021-04-28 08:17
  《鹿特丹规则》对传统的提单制度有所突破,以"运输单证"替代"提单",实现了对多种运输途径规定的一致性。《鹿特丹规则》中对运输单证的新发展,是对《海牙规则》下提单制度的传承和创新,对国际航运贸易的实践与制度具有多方面影响。其中,提单的物权凭证功能的延续、电子运输单证这一新类型提单的引入、货物控制权制度以及无单放货等问题引起学界的重视。当前的学术探讨以《鹿特丹规则》中提单制度的最新进展为关注点,研究新制度针对提单规则的变革以及规则变动对我国处理相关贸易实践所具有的意义。 

【文章来源】: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学报. 2020,33(05)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鹿特丹规则》中“提单规则”的表达
二、《鹿特丹规则》对提单规则的传承与创新
    (一)提单“物权凭证”功用的传承
    (二)货物控制权制度对提单规则的补充
    (三)电子运输单证的引入
    (四)无单放货的有限承认
三、提单规则新进展的中国应对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鹿特丹规则》与中国《海商法》修改——基于司法实践的视角[J]. 侯伟.  国际法研究. 2018(02)
[2]“一带一路”战略下多式联运运输规则研究——以《鹿特丹规则》为借鉴[J]. 张丝路,李志文.  兰州学刊. 2017(06)
[3]2020年的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从海牙时代到鹿特丹时代?[J]. 张辉.  武大国际法评论. 2012(01)
[4]《鹿特丹规则》对提单制度的影响[J]. 张敏,王亚男.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04)
[5]《鹿特丹规则》视角内提单的物权凭证功能之解析[J]. 傅廷中.  中国海商法年刊. 2010(02)
[6]论提单的物权性[J]. 郭瑜.  中国法学. 1997(04)

硕士论文
[1]海运实际承运人制度发展研究[D]. 李明敏.厦门大学 2008



本文编号:3165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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