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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管辖权制度研究——从外国民商事判决在中国的承认与执行现状出发

发布时间:2021-05-21 05:05
  间接管辖权审查是被请求国法院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然而在研究大量中国司法案例的过程中,发现司法实践中很少对间接管辖权进行审查,即便有也存在审查标准不一的问题。这主要是因为中国在间接管辖权方面存在立法空白,缔结的各项国际条约对间接管辖权的规定也有多重标准。通过梳理各国关于间接管辖权的立法,发现间接管辖权审查的立法模式主要包括法律适用模式、具体管辖根据模式及混合模式,在分析《中国国际民事诉讼原则与规则: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建议稿)》第19条的基础上,为中国间接管辖权审查制度的构建提出以混合立法模式确立间接管辖权审查制度,并以专属管辖权排除外国法院管辖权的思路。 

【文章来源】: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9,35(02)

【文章页数】:11 页

【文章目录】:
引言
一、间接管辖权审查的司法现状
    (一) 申请承认与执行外国非离婚判决案件
    (二) 申请承认与执行外国离婚判决案件
二、间接管辖权审查存在的问题
    (一) 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对间接管辖权缺乏规定
    (二) 《规定》中认定间接管辖权的标准不明确
    (三) 我国缔结的司法协助条约存在多重标准
三、间接管辖权审查的重要性
四、间接管辖权的立法模式
    (一) 法律适用模式
        1. 适用原审国法律。
        2. 适用被请求国法律。
    (二) 具体管辖根据模式
    (三) “法律适用+具体管辖根据”模式
五、间接管辖权制度在我国的构建
    (一) 《中国国际民事诉讼原则与规则: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建议稿) 》关于间接管辖权的规定
    (二) 可能的构建思路
        1. 立足于我国立法与司法实践。
        2. 将间接管辖权确认为审查条件之一。
        3. 明确间接管辖权的审查标准。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中国国际民事诉讼原则与规则: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建议稿)[J]. 何其生.  武大国际法评论. 2016(02)
[2]外国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中的管辖权[J]. 王国征.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1998(05)
[3]法国国内立法和判例中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和仲裁裁决的程序[J]. 安德烈·于埃,张明.  环球法律评论. 1992(01)



本文编号:3199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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