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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倾销的确定

发布时间:2021-06-06 20:27
  倾销的确定是反倾销法中的重要问题,倾销存在是产业损害存在的前提和征收反倾销税的要件之一。倾销的确定主要涉及三个方面,即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的确定以及二者的调整。结合WTO反倾销守则和我国新反倾销条例,对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确定等进行论述,阐述我国有关倾销确定规定的完善,对我国反倾销立法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文章来源】: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8,(04)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倾销的确定
    (一) 进口产品正常价值的确定
        1、按照国内销售价格确定进口产品的正常价值, 这是确定正常价值最基本的方法。
        2、按照向第三国出口价格确定正常价值, 这是进口
        3、按照出口产品的结构价格, 确定正常价值。
    (二) 进口产品出口价格的确定
        1、产品有实际支付或者应当支付价格的, 以该价格为出口价格。
        2、进口产品没有出口价格或者其价格不可靠的, 以
        3、如果该进口产品未转售给独立购买人或者未按进口
    (三) 正常价值与出口价格的调整, 从而实现正常价值与出口价格的比较
二、对我国反倾销法中倾销确定规定完善的建议
    (一) 关于进口产品正常价值的确定, 与1994年反倾销协议的规定进一步接近。
    (二) 关于进口产品出口价格的确定, 一是增加了
    (三) 关于正常价值与出口价格的调整, 1 9 9 7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仅仅规定:
    (四) 条例中没有对生产成本、合理费用、利润的确定, 加以规定。
    (五) 在确定正常价值时《反倾销条例》允许反倾销机构从第三国可比价格和结构



本文编号:3215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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