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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投资者股权转让对投资仲裁管辖的影响

发布时间:2021-06-13 19:03
  国际投资中投资者往往通过转让股权以求更充分地保护其投资利益,但由于股权转让往往导致投资者国籍或投资合同主体的变更,因此会对国际投资仲裁管辖构成要件产生影响。国际投资仲裁中因请求依据的不同可分为条约请求和合同请求,两者管辖构成的要件也会有所区别。条约请求权下,股权转让主要对属人管辖要件产生影响,尤其发生在投资者通过股权转让而进行"国籍挑选"的情况下。合同请求权下,股权转让后对仲裁合意效力的影响成为确认管辖权的关键,而仲裁庭对于"仲裁条款自动转移"理论的不明确态度导致了对该问题的裁决不一致。对于因股权转让而导致投资合同中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瑕疵,保护伞条款的存在可使合同之诉转化为条约之诉从而扩大投资仲裁管辖权。这虽然给投资者提供更多保护,但也加重了东道国承担的义务,有违国际投资仲裁制度中的公平或平衡原则,需要加以解决与完善。 

【文章来源】: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报. 2020,27(02)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2 页

【文章目录】:
一、股权转让后投资者提起国际投资仲裁的依据
    (一)条约请求权
    (二)合同请求权
    (三)股权转让引起的仲裁管辖争议
二、投资者股权转让对条约请求仲裁管辖的影响
    (一)条约请求权下投资仲裁管辖的一般构成要件
    (二)投资者股权变动后对属人管辖要件的影响
        1. 国籍变动对属人管辖要件的影响
        2. 股权变动引发的国籍挑选
    (三)股权变动下投资者获得条约仲裁管辖的特殊途径
三、投资者股权转让对合同请求权下仲裁管辖的影响
    (一)合同请求权下投资仲裁管辖的一般构成要件
    (二)投资者股权转让对仲裁合意管辖要件的影响
        1. 股权转让中仲裁条款自动转移理论
        2. 投资仲裁中关于股权转让问题的实践分析
四、东道国应对股权转让对仲裁管辖影响的措施
    (一)完善投资合同中股权变更问题的约定
    (二)在BIT中设置利益拒绝条款
    (三)审慎对待BIT中的“保护伞条款”
五、结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国际投资仲裁中投资者国籍的认定标准探析[J]. 张建.  长江论坛. 2018(03)
[2]论中国双边投资条约中的保护伞条款[J]. 邓瑞平,董威颉.  河北法学. 2018(02)
[3]对无默契仲裁管辖权正当性的反思——以中国参与国际投资争议解决的实践为视角[J]. 张建.  西部法学评论. 2017(05)
[4]论国际商事仲裁协议对第三人的效力[J]. 周立胜.  求索. 2010(06)



本文编号:3228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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