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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空、网络法律属性与主权法律关系的比较分析

发布时间:2021-06-14 06:29
  外空和网络的法律属性不是全球公域而是共用物,其要素为"共用、共享、共治"和"自制、善意、包容"。它是构建国家在外空、网络的主权法律关系的法理基础。国家在外空、网络的主权法律关系都包括对人、物、行为和数据信息等客体的管辖权和"自我限制"理念,但因网络的地域性及其缺乏专门系统的国际条约调整,两者在管辖权渊源、内容上有所区别。而在"涉及外空的网络活动"的交叉领域,两者可以相互借鉴或在此基础上创设新规则。 

【文章来源】:法学评论. 2019,37(05)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4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外空和网络不应界定为“全球公域”
    (一) “公域”的法律含义
    (二) “全球公域”的法律模糊性和争议
三、外空和网络的法律属性应界定为“共用物”
    (一) 罗马法语境下“共用物”的法律含义
        第一, 共用物是没有所有权主体的物, 共用物不是财产权 (所有权) 的客体。
        第二, 共用物是使用权的客体。
        第三, 共用物的范围并非一成不变, 而是随着时代发展。
    (二) “外空和网络是共用物”的法律含义
四、国家在外空和网络的主权法律关系构建
    (一) “外空、网络主权”与“在外空、网络的主权”
    (二) 国家在外空、网络空间主权的客体
    (三) 管辖权是国家在外空和网络主权的核心内容
        第一, 对人的管辖。
        第二, 对物的管辖。
        第三, 对行为的管辖。
        第四, 对数据信息的管辖。
    (四) 自我限制是国家在外空和网络主权的应有之意
五、余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外空活动中的网络安全国际规则探析[J]. 王国语.  当代法学. 2019(01)
[2]网络空间主权的治理模式及其制度构建[J]. 张新宝,许可.  中国社会科学. 2016(08)
[3]国际法在网络空间的适用:秩序构建中的规则博弈[J]. 黄志雄.  环球法律评论. 2016(03)
[4]拉开外空采矿竞赛的序幕?——美国行星采矿立法的法律政策分析[J]. 王国语.  国际太空. 2016(05)
[5]论网络攻击在国际法上的归因[J]. 黄志雄.  环球法律评论. 2014(05)
[6]什么是网络主权?[J]. 若英.  红旗文稿. 2014(13)
[7]全球公域:思想渊源、概念谱系与学术反思[J]. 韩雪晴,王义桅.  中国社会科学. 2014(06)



本文编号:3229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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