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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调解公约》下和解协议的“国际性”与“商事性”

发布时间:2021-06-14 23:40
  《联合国关于调解所产生的国际和解协议公约》的落成给国际商事和解协议的执行提供了保障。和解协议的"国际性"和"商事性"是适用《公约》的前提之一,拟从"国际性"和"商事性"的角度,通过比较研究《公约》与其他公约之间、《公约》与国内法律之间就"国际性"和"商事性"的规定之异同,为《公约》与我国法律制度的衔接提供新的视角。 

【文章来源】:对外经贸. 2020,(03)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和解协议的“国际性”
    (一)《新加坡调解公约》对“国际性”的相关规定
    (二)比较法研究:《新加坡调解公约》与《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选择法院协议公约》、CISG有关“国际性”的规定
    (三)我国关于商事和解协议“涉外性”的规定
    (四)《公约》对我国港澳台地区的适用
        1.《公约》是否适用于港澳台地区
        2. 涉港澳台商事和解协议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的“商事性”
    (一)《新加坡调解公约》对“商事性”的相关规定
    (二)比较法研究:《新加坡调解公约》与《选择法院协议公约》、CISG、《纽约公约》有关“商事性”的规定
    (三)我国法律有关“商事性”的规定
三、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下的《新加坡调解公约》[J]. 赵平.  经贸法律评论. 2019(06)
[2]中国加入《新加坡公约》的法益研究[J]. 万美娟.  现代商贸工业. 2019(27)
[3]《新加坡调解公约》视角下国际和解协议的执行[J]. 陈铭龙.  研究生法学. 2019(04)
[4]调解协议跨国执行机制的变革与出路[J]. 杨关生.  研究生法学. 2019(02)
[5]《新加坡公约》与中国商事调解——与《纽约公约》《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相比较[J]. 温先涛.  中国法律评论. 2019(01)
[6]民商事域外取证中证人权益保障研究——以“一带一路”建设背景下对外贸易纠纷为视角[J]. 于子洋.  对外经贸. 2018(08)
[7]法律关系“涉外性”判断的新视阈[J]. 朱江.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7(01)
[8]我国行业协会在外贸争端中的作用及发展对策[J]. 魏少婷.  对外经贸. 2014(10)

硕士论文
[1]国际商事调解协议的执行问题研究[D]. 黄慧.华东政法大学 2019
[2]论国际商事和解协议的跨国执行问题[D]. 支延杰.外交学院 2018
[3]内地与香港民商事判决相互认可与执行问题研究[D]. 林巧晶.华东政法大学 2018
[4]不具有涉外因素争议提交外国仲裁机构的法律问题研究[D]. 王梓维.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2016
[5]《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的主体范围研究[D]. 李天玉.暨南大学 2010



本文编号:323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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