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上海合作组织其他成员国间民事司法协助研究
发布时间:2021-06-29 03:58
近些年来,我国与上海合作组织(以下简称上合组织)其他成员国间的经贸往来趋于频繁,这一方促进了各国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大宗贸易引发的涉外经济纠纷也日益增多。由涉外经济纠纷引发的国际民事诉讼,必然会涉及到国际民事司法协助的具体问题,即民事文书的送达、调查取证、民事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及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与此同时,我国与上合组织其他成员国缔结的双边司法协助条约缺陷日益显现,有待改进。本文以构建上合组织框架下民事司法协助制度为主旨,在对现有的双边条约具体规则分析的基础上,借鉴欧盟、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美国等其他国家地区间民事司法协助制度,提出了“一揽子计划”,并对上合组织框架下民事司法协助的未来进行了展望。全文共三部分,六万多字。引言,分析归纳了我国与上合组织其他成员国经济纠纷案件增多的同时民事司法协助却“难得一见”的原因,指出民事司法协助体制不健全是其核心所在。通过对国内外研究领域的现状介绍,论证“完善我国与上合组织其他成员国间民事司法协助制度”这一论题在研究上的必要性。第一部分,主要从国际民事诉讼法理论上对民事司法协助制度作以概括性的介绍,内容涉及区域民事司法协助的含义、历史发展、基本原则及...
【文章来源】:新疆大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97 页
【学位级别】:硕士
【部分图文】:
上海合作组织结构图
本文编号:3255682
【文章来源】:新疆大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11工程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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