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国际法理论之定位与重构:接榫国际政治的互动探究
发布时间:2021-07-04 09:38
新时代国际法理论的定位与重构,宜从突破国际政治在国际法研究内容和视野的认知与方法难点开始。人们对国际政治与国际法在实践中的联系和差异了解不足是产生困惑的根源。国际政治与国际法之间的区分与连结基于政治与法律之间的差异与沟通。政治与法律既各有独立的话语系统,又存在着密切的联系,由此构成战略与战术、设计与工程的关系。国际法在很大程度上是对国际政治战略层面设计的战术实施,是国际政治整体构思的工程落实。当然,限于自身的概念体系、规则框架和逻辑结构有其自身的工作范围局限,国际法不可能对所有的国际政治主张都予以有效支持。国际法的作业模式和实践特征决定了国际法的研究应当是以规范为焦点,以规范的生成、发展、效力为核心的研究,其特色的研究方法是充分利用法律概念、法律规范体系和法律逻辑,对于国际关系中的问题进行观察、论证或反思。
【文章来源】:法学评论. 2020,38(04)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2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国际法宏观理论的前提
二、作为上位概念的政治与法律的关系
(一)法律与政治的范式分野
(二)政治与法律的实践衔接
(三)法律支持政治的底线与界限
三、国际法对国际政治中的战略承接与实施
(一)国际法与国际政治关系的一般描述
(二)国际法与国际政治决策的正向互动模型
(三)国际法与国际政治决策的负向互动模型
(四)国际法对国际政治决策的支持路径
四、作为法律工程的国际法实践
(一)国际法的观念工程
(二)国际法的制度工程
(三)国际法的个案工程
(四)国际法的话语工程
五、国际政治与国际法作业模式的误解
(一)国际法教条主义的误区
(二)国际政治至上主义的误区
(三)国际法与国际政治彼此隔绝的误区
六、国际法理论与国际政治的接榫与分野
(一)国际法研究的路径及其与国际政治的接榫
(二)无需接榫国际政治的若干国际法研究的路径
(三)国际法与国际政治跨学科研究的地位
七、结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台湾旅行法》对国际法的违反[J]. 罗国强. 比较法研究. 2018(06)
[2]中国国际法学的双维主流化[J]. 何志鹏. 政法论坛. 2018(05)
[3]“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创新研究——国际法与比较法的视角[J]. 廖丽. 法学评论. 2018(02)
[4]特殊政府承认与继承的性质分析[J]. 罗国强. 政法论丛. 2018(01)
[5]政府继承的内容、方式与原则新解[J]. 罗国强. 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1)
[6]政府承认的性质及其所适用的原则[J]. 罗国强. 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7(05)
[7]岛礁法律地位的解释问题研究——以“南海仲裁案”的实体裁决为中心[J]. 姚莹. 法商研究. 2017(03)
[8]特殊政府继承中的时际法律冲突及其处理原则——以新视角重读“光华寮案”和联大2758号决议[J]. 罗国强. 太平洋学报. 2017(03)
[9]南海仲裁案实体裁决的岛礁法律地位判定:法律悖误与中国应对[J]. 姚莹.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7(02)
[10]国际关系中的国际法:一种基于国际制度理论的法理构建[J]. 莫盛凯,陈兆源. 外交评论(外交学院学报). 2017(01)
本文编号:3264541
【文章来源】:法学评论. 2020,38(04)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2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国际法宏观理论的前提
二、作为上位概念的政治与法律的关系
(一)法律与政治的范式分野
(二)政治与法律的实践衔接
(三)法律支持政治的底线与界限
三、国际法对国际政治中的战略承接与实施
(一)国际法与国际政治关系的一般描述
(二)国际法与国际政治决策的正向互动模型
(三)国际法与国际政治决策的负向互动模型
(四)国际法对国际政治决策的支持路径
四、作为法律工程的国际法实践
(一)国际法的观念工程
(二)国际法的制度工程
(三)国际法的个案工程
(四)国际法的话语工程
五、国际政治与国际法作业模式的误解
(一)国际法教条主义的误区
(二)国际政治至上主义的误区
(三)国际法与国际政治彼此隔绝的误区
六、国际法理论与国际政治的接榫与分野
(一)国际法研究的路径及其与国际政治的接榫
(二)无需接榫国际政治的若干国际法研究的路径
(三)国际法与国际政治跨学科研究的地位
七、结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台湾旅行法》对国际法的违反[J]. 罗国强. 比较法研究. 2018(06)
[2]中国国际法学的双维主流化[J]. 何志鹏. 政法论坛. 2018(05)
[3]“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创新研究——国际法与比较法的视角[J]. 廖丽. 法学评论. 2018(02)
[4]特殊政府承认与继承的性质分析[J]. 罗国强. 政法论丛. 2018(01)
[5]政府继承的内容、方式与原则新解[J]. 罗国强. 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1)
[6]政府承认的性质及其所适用的原则[J]. 罗国强. 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7(05)
[7]岛礁法律地位的解释问题研究——以“南海仲裁案”的实体裁决为中心[J]. 姚莹. 法商研究. 2017(03)
[8]特殊政府继承中的时际法律冲突及其处理原则——以新视角重读“光华寮案”和联大2758号决议[J]. 罗国强. 太平洋学报. 2017(03)
[9]南海仲裁案实体裁决的岛礁法律地位判定:法律悖误与中国应对[J]. 姚莹.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7(02)
[10]国际关系中的国际法:一种基于国际制度理论的法理构建[J]. 莫盛凯,陈兆源. 外交评论(外交学院学报). 2017(01)
本文编号:3264541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guojifa/32645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