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拥有南沙群岛主权证据链的构造
发布时间:2021-07-11 00:51
对于南沙群岛主权归属,我国学界缺乏结合条约证据决定性分量规则进行抽象理论分析。我国可借鉴国际法院在实践中适用的证据分量大小认定规则,确立"历史证据/条约"的"双轨论"作为论证南沙群岛归属中国的逻辑起点,赋予其决定性分量;同时,结合其他层级的关键证据的补充价值,构造出拥有南沙群岛主权事实相互印证、证据分量大小层级分明、环环相扣的完整证据链。即,历史证据与《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等国际条约共同确证南沙群岛主权归属中国,构成第一子证据链;"殖民地法律/有效管辖证据"确定了南海周边国家独立时边界,构成第二子证据链;地图等其他类型的证据作为弥补条约证据脱漏环节的关键证据,构成中国拥有南沙群岛主权的第三子证据链条。
【文章来源】:社会科学. 2019,(09)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2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南沙群岛主权证据链构建的应然逻辑
(一)司法实践的内在逻辑
(二)南沙群岛主权证据链构建的逻辑选择
三、中国拥有南沙群岛主权“历史证据/条约”子证据链的构造
(一)“历史证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处于第一证据环
1. 历史证据证明南沙群岛主权属于中国
2.《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确证南沙群岛主权回归中国
(二) 《中法续议界务专约》处于第二证据环
(三)“旧金山和约”“中日和平条约”不构成证据链条
四、 中国拥有南沙群岛主权“保持占有/有效管辖”子证据链的构造
(一)越南
(二)菲律宾
(三)马来西亚和文莱
(四)中国
五、中国拥有南沙群岛主权地图子证据链的构造
(一)我国官方出版的地图处于第一证据环
(二)南海周边国家出版的官方地图处于第二证据环
(三)第三方绘制的地图处于第三证据环
(四)私人绘制的地图处于第四证据环
结 语
本文编号:3276995
【文章来源】:社会科学. 2019,(09)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2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南沙群岛主权证据链构建的应然逻辑
(一)司法实践的内在逻辑
(二)南沙群岛主权证据链构建的逻辑选择
三、中国拥有南沙群岛主权“历史证据/条约”子证据链的构造
(一)“历史证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处于第一证据环
1. 历史证据证明南沙群岛主权属于中国
2.《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确证南沙群岛主权回归中国
(二) 《中法续议界务专约》处于第二证据环
(三)“旧金山和约”“中日和平条约”不构成证据链条
四、 中国拥有南沙群岛主权“保持占有/有效管辖”子证据链的构造
(一)越南
(二)菲律宾
(三)马来西亚和文莱
(四)中国
五、中国拥有南沙群岛主权地图子证据链的构造
(一)我国官方出版的地图处于第一证据环
(二)南海周边国家出版的官方地图处于第二证据环
(三)第三方绘制的地图处于第三证据环
(四)私人绘制的地图处于第四证据环
结 语
本文编号:3276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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