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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环境中的国际税收管辖权冲突及对策

发布时间:2017-04-26 12:09

  本文关键词:数字经济环境中的国际税收管辖权冲突及对策,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在数字经济时代,企业的经营模式凭借互联网和通讯技术变得更加灵活复杂,经营活动与特定有形场所的联系变得更加偶然和随意。因为数字经济的无形性和可移动性使得确定税收管辖权的连接因素逐渐消失或模糊,给传统的居民地税收管辖权和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认定标准带来挑战。跨国企业集团的运营变得更像单一的全球化企业。公司法人结构和独立法人实体变得不再那么重要,同时跨国企业集团以一种更为协调的方式运作,以在经济全球化中尽可能实现商业机遇的最大化。同时,企业往往通过“激进的税收筹划”,使企业在客观上实现了降低税负的目的,但却并没有违背传统的独立交易原则,从而转移定价的适用方法也受到了一定的限制。数字经济的迅猛发展已经远远地超越了早期的电子商务,无论是居民国还是来源国的税基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侵蚀。由于传统的国际税收规则是基于经济关联原则和受益原则逐渐发展起来的,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国际税收管辖权的传统理论基础已经发生动摇,我们更应该动态地理解和运用经济关联原则和受益原则,重新考量企业最密切的联系要素,并坚持将利润划分到经济活动发生地和价值创造地的基本原则不变。本文通过分析对比2005年经合组织出台的报告《在新经济下的营业利润征税》以及2014年9月份出台的《关于数字经济面临的税收挑战的报告》,从数据以及连结度角度出发,对数字经济给传统国际税收秩序所造成的困境进行了分析。通过对比经合组织在不同时期应对数字经济国际税收管辖权问题的所提出的解决方案,不难看出,数字经济改革仍然处在不断摸索前进的道路中,但是,传统的国际税收管辖权规则势必会发生变革,是继续基于传统的来源国与居民国分享税收管辖权的做法,还是确定与所得具有最紧密联系的要素并确定所得来源地,但是这样做很可能会出现多个国家构成所得来源国的局面,从而会弱化居民国的税收地位。这应该不是发达国家希望看见的结果,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成为改革的阻力。无论是国际投资抑或是国际贸易,中国都同时是来源国也是居民国。作为一个市场国,我国不再只是数据价值实现的地方,更是数据价值的来源地。中国更应该及时警醒防止税基侵蚀利润转移问题的发生而不能随波逐流,尽快采取措施应对数字经济给本国税基所带来的影响,尽早出台本国的数字经济税收调查报告,主张中国作为市场国所拥有的特定的地域优势,及时将市场溢价理论和选址节约理论量化和模型化,从而确定并出台维护本国利益的数字经济税收规则,防止税收流失。
【关键词】:经济关联原则 受益原则 供应理论 数字经济 常设机构 数据 联结度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96.3
【目录】:
  • 摘要2-4
  • Abstract4-9
  • 引言9-20
  •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9-11
  • 二、文献综述11-18
  • (一)渥太华税收框架条件——原则12-13
  • (二)针对电子商务的税收方案探索13-15
  • (三)针对数字经济改革的税收方案15-16
  • (四)“谷歌税”重返舞台16-18
  • 三、研究方法18
  • 四、研究基本框架18-20
  • 第一章 传统国际税收管辖权划分的理论基础20-25
  • 一、经济关联原则20-21
  • 二、供应理论与供需理论21
  • (一)供应理论21
  • (二)供需理论21
  • 三、受益原则21-22
  • 四、经济关联原则的确立与常设机构概念的产生22-25
  • 第二章 数字经济新商业模式的兴起25-30
  • 一、电子商务25-26
  • (一)直接电子商务与间接电子商务25
  • (二)B2B、B2C、C2C电子商务模式25-26
  • 二、云计算模式26-28
  • (一)云计算定义26-27
  • (二)云服务的三种表现模式27-28
  • 三、在线广告模式28
  • 四、虚拟货币28-30
  • 第三章 数字经济对传统经济关联原则所提出的挑战30-38
  • 一、数字经济的特征30-32
  • (一)数字经济具有高度流动性30-31
  • (二)数字经济对数据具有高度依赖性31
  • (三)网络效应31-32
  • (四)多层面的商业模式32
  • (五)运用价值链管理模式提高企业效率32
  • 二、数字经济直接税相关的BEPS筹划问题32-34
  • (一)规避应纳税实体的产生32-33
  • (二)通过人为操作降低或消除中间控股公司所在国税负33
  • (三)通过人为操作降低或消除最终母公司居住所在国税负33-34
  • (四)规避预提税的产生34
  • 三、数字经济所应对的税收挑战34-38
  • (一)传统税收管辖权连接因素消失34-35
  • (二)认定数据价值难度大35-36
  • (三)数据定性分类标准无法确定36
  • (四)独立交易原则无法继续适用36-38
  • 第四章 数字经济国际税收管辖权划分方案的探索38-47
  • 一、经合组织针对电子商务的税收方案的探索38-42
  • (一)针对电子商务流转税的改革方案38-40
  • (二)针对电子商务直接税的改革方案40-41
  • (三)电子商务税收改革方案评价41-42
  • 二、经合组织针对数字经济的税收方案探索42-44
  • (一)对常设机构例外条款的修订42
  • (二)基于显著数字化存在创设新的联结度规则42-43
  • (三)以实质性存在代替常设机构标准43
  • (四)在数字交易中引入预提税43-44
  • (六)数字经济流转税改革方案44
  • 三、法国数字经济报告44
  • 四、英国“谷歌税”方案44-45
  • 五、匈牙利拟征“上网税”45
  • 六、评析现有税收方案之利弊45-47
  • 第五章 中国应对数字经济税收挑战的解决方案47-54
  • 一、重构数字经济时代传统国际税收理论47-48
  • 二、适用预提税的征管模式与具体方法48-54
  • (一)预提税方案的可行性分析49-50
  • (二)实质存在替代常设机构方案50
  • (三)非居民企业在来源国办理税务登记50
  • (四)适用预提税税率50-51
  • (五)中国数字经济现状及应对措施51-54
  • 结语54-55
  • 参考文献55-58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58-59
  • 后记59-60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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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廖益新;论电子商务交易的流转税法律属性问题[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5年03期


  本文关键词:数字经济环境中的国际税收管辖权冲突及对策,,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328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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