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在WTO稀土案中的抗辩可行性分析
发布时间:2017-04-26 14:18
本文关键词:中国在WTO稀土案中的抗辩可行性分析,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2012年1月30日,WTO上诉机构发布美欧墨诉“中国原材料出口限制案”的终裁报告,裁决中国对9种原材料采取的部分出口限制措施违背WTO相关规则以及中国对WTO的承诺。裁决在国内资源出口行业和学术界引起强烈反响。2012年3月13日,美日欧紧接着将中国稀土出口限制措施诉诸于WTO。鉴于两个案例从所涉及标的到涉及措施的相似性,人们普遍担忧中国现行的稀土出口限制政策会重蹈原材料出口限制案败诉的覆辙。对此,本文欲根据包括GATT第11条第2款(a)项以及第20条(b)项、(g)项在内的WTO相关可适用规则以及争端解决机构对先前案例的报告,深入分析和研究WTO框架下中国稀土出口限制措施所涉及的稀土出口配额制和出口关税两部分的核心法律问题,借鉴中方、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在原材料案中的抗辩思路,旨在为中方在稀土案中的抗辩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和建议,以期帮助国家更好的处理WTO规则之下的稀土贸易摩擦和争端,捍卫国家的尊严和正当的国家利益。本文共分为三部分对上述内容进行论述。第一部分为WTO框架下稀土之诉的抗辩思路梳理。在本部分中笔者着重梳理了稀土案中中方可采取的抗辩思路。首先介绍了稀土案的起源及发展,并从现有的稀土案WTO公开文件分析申诉方美日欧的申诉观点,找到稀土案争议焦点,其次,就稀土案焦点,也就是我国目前稀土出口限制措施的核心政策一稀土出口配额制和稀土出口关税征收的设置和发展作了简要的分析,然后通过比较找出稀土案和前期美欧墨诉中国原材料案的诉讼标的和争议点相似之处,分析原材料案中专家组和上诉机构裁定时针对同类争议点援引的条款以及中方援引的抗辩条款,为稀土案的抗辩选择可能可行的抗辩思路。第二部分是中国对稀土出口配额制抗辩的可行性分析。这一部分是本文的重点,也是抗辩难点所在。该部分着重就中国稀土出口限制措施中最关键的出口配额制度的抗辩可行性进行了分析。通过论证稀土出口配额制是否符合相关例外条款的适用要件,分析发现,中国援引GATT第11条第2款(a)项和GATT第20条(g)项两条例外条款对稀土出口配额制抗辩成功的可行性较大,稀土出口配额不符合GATT第20条(b)项例外条款的适用条件,因此无法援引GATT第20条(b)项进行抗辩。第三部分是中国对稀土征收出口关税抗辩的可行性分析。笔者在这一部分通过论证稀土出口关税征收是否符合中国在《中国入世议定书》和《中国入世工作组报告》中的承诺以及是否符合相关例外条款的适用条件,系统分析得出结论,出口关税制度不符合《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1条第3款,也不满足其指向的例外条款附件6注释部分以及GATT第8条的适用要件,就《中国入世议定书》中关于出口关税部分的承诺援引GATT第20条的可行性也不高。第四部分是本篇论文的结语。对于此次的稀土之诉,中国应积极备战。稀土之诉中,中方有很多可以通过明确举证和严谨抗辩成功论证的要件。不管最终的抗辩结果如何,中国援引例外条款进行抗辩的过程就已经能为中国以后的稀土政策改革带来许多思考,而稀土案的最终裁定也会给中国的稀土产业政策指出长远的发展思路。
【关键词】:WTO 稀土案 出口配额制 出口关税
【学位授予单位】:南京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3
【分类号】:D996.1
【目录】:
- 摘要3-5
- Abstract5-9
- 一、WTO框架下稀土之诉的抗辩思路梳理9-16
- (一) WTO框架下的美日欧诉中国稀土出口限制措施案9-10
- 1. 案情简述9
- 2. 申诉方主要观点9-10
- (二) 稀土之诉的焦点——中国现行稀土出口限制措施10-12
- 1. 稀土出口配额制10-11
- 2. 稀土出口关税11-12
- (三) 由原材料案启发的稀土之诉的抗辩思路梳理12-16
- 1. 原材料案中方抗辩思路对稀土案有可借鉴性12-14
- 2. 原材料案败诉警示——举证的重要性14-16
- 二、中国对稀土出口配额制抗辩的可行性分析16-39
- (一) 可行性分析之一:GATT第11条第2款(a)项例外条款16-21
- 1. 适用GATT第11条第2款(a)项例外条款的条件16
- 2. 出口配额制符合GATT第11条第2款(a)项例外条款的适用条件16-21
- (二) 可行性分析之二:GATT第20条(g)项例外条款21-32
- 1. 适用GATT第20条(g)项例外条款的条件21-22
- 2. 出口配额制符合GATT第20条(g)项例外条款的适用条件22-32
- (三) 可行性分析之三:GATT第20条(b)项例外条款32-36
- 1. 适用GATT第20条(b)项例外条款的条件32
- 2. 出口配额制不符合GATT第20条(b)项例外条款的适用条件32-36
- (四) 关于稀土出口配额制抗辩可行性分析的总结36-39
- 三、中国对稀土征收出口关税抗辩的可行性分析39-48
- (一) 可行性分析之一:《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1条第3款例外条款39-42
- 1. 适用《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1条第3款例外条款的条件39-40
- 2. 出口关税不符合《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1条第3款例外条款的适用条件40-42
- (二) 可行性分析之二:GATT第20条例外条款对《中国入世议定书》的适用42-46
- 1. 《中国入世议定书》适用GATT第20条例外条款的条件42-44
- 2. 《中国入世议定书》中有关出口关税的承诺不符合GATT第20条例外条款的适用条件44-45
- 3. 采用综合条约解释方法援引GATT第20条例外条款可能可行45-46
- (三) 关于对稀土征收出口关税抗辩可行性分析的总结46-48
- 四、结语48-49
- 参考文献49-53
- 致谢53-5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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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茂昌;王香;;探析我国稀土产业政策法律体系的构建[J];邢台学院学报;2011年03期
本文关键词:中国在WTO稀土案中的抗辩可行性分析,,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328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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