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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人权法中歧视的判断标准 ——人权事务委员会关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26条的个人来文研究

发布时间:2021-07-30 17:28
  平等和非歧视原则已经成为国际人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不仅在相关条款中阐明了这项原则的基本内涵,而且将平等权作为一项单独的人权规定在第26条中。人权事务委员会作为该公约的条约机构,承担着监督和保障条约实施的任务。人权事务委员会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一任择议定书》规定的个人来文程序审查缔约国国民提交上来的来文,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最终对宣布可受理的来文提出意见。本文拟从人权事务委员会对个人依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26条提出的针对缔约国的来文案件所作出的意见出发,讨论了人权事务委员会在这些案件中是如何认定构成歧视的,从而梳理出委员会在审理有关非歧视案件中的判例法和基本理念,并为以后人权事务委员会审理相似案件提供理论依据和案例指导。本文首先分析了平等和非歧视在国际人权法中的一般表现,并根据国际人权文书中对平等和非歧视的规定,提出了平等和非歧视的概念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和性质。接着,论文对《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相关情况和个人来文程序进行了简单的介绍,同时还分析了针对第26条个人来文的基本情况。最后,通过分析、归纳和总结人权事务委员会对... 

【文章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北京市

【文章页数】:68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导论
第一章 平等和非歧视在国际人权法中的一般表现
    第一节 主要国际人权文书中对平等和非歧视的规定
    第二节 平等和非歧视的基本理论
第二章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的平等和非歧视
    第一节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有关情况
    第二节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个人来文机制
    第三节 针对第26 条个人来文的基本情况
第三章 人权事务委员会有关第26 条的案例分析
    第一节 区别对待的涵义
    第二节 区别对待的前提条件
    第三节 区别对待的后果
    第四节 区分标准和区别对待的表现
    第五节 区别对待的目的
    第六节 区别对待的手段
    第七节 成比例原则——认定为构成歧视
    第八节 认定为不构成歧视
    第九节 认定歧视的总结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两份中文本:问题、比较与出路[J]. 孙世彦.  环球法律评论. 2007(06)
[2]从国际法角度看受教育权的权利性质[J]. 杨成铭.  法学研究. 2005(05)
[3]论人权公约中的禁止歧视[J]. 朱振.  当代法学. 2005(04)
[4]论国际人权法中的平等与不歧视[J]. 李薇薇.  环球法律评论. 2004(02)
[5]对我国公民受教育权平等实现的审视[J]. 陈瑞英,吕哲.  河北法学. 2004(01)
[6]国际人权法中不歧视原则的国内实施机制——加拿大与澳大利亚法律模式的借鉴[J]. 李薇薇.  法学杂志. 2003(04)



本文编号:331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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