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国际私法条约在中国的适用
发布时间:2021-08-07 11:55
我国加入WTO这一事件引发了“WTO规则在中国适用”的讨论热潮,从而使“国际条约的适用”这一基本问题再次客观而又迫切地摆在了我们面前。因此,本文以条约中的国际私法条约为研究对象,试图对国际私法条约在中国的适用问题作一系统的阐述。 为此,本文在考察我国的立法现状与司法实践、并借鉴其他国家的做法与实践的基础上,对国际私法条约在中国的适用模式提出建议,澄清司法机关在司法实践中就国际私法条约的适用问题所产生的种种困惑,从而对国际私法条约在我国的适用作出探讨。 全文分为四个部分,各部分的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研究对象的界定。在具体论述之前,对“国际私法条约”、“条约的适用主体”、“条约的适用范围”作了说明。 第二部分:立法层面国际私法条约适用的探讨。在条约的适用问题上,立法机关适用是司法机关适用的前提,因此本文首先阐述立法机关对国际私法条约的适用。在考察各国立法机关的立法与实践以及我国立法机关的立法与实践之后,笔者认为:在国际条约的适用方式上应该不区分条约的种类,而统一采取“采纳”的方式在宪法性法律中予以明确规定;采取“采纳”的方式使国际条约得到国内法的接受后,区分自...
【文章来源】: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市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5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前言
第一章 研究对象的界定
第一节 条约的适用主体与适用范围
一、条约的适用主体
二、条约的适用范围
第二节 国际私法条约
一、国际私法的范围
二、国际私法条约的范围和种类
第二章 立法层面国际私法条约适用的探讨
第一节 各国立法机关对国际条约适用的立法与实践
第二节 中国立法机关对国际条约适用的立法与实践
第三节 关于我国立法机关适用国际私法条约的构想
一、采取“采纳”的方式将国际私法条约并入国内法律体系
二、国际私法条约通常是自动执行条约
第三章 司法层面国际私法条约适用的探讨
第一节 司法机关适用国际私法条约的前提
一、国际统一实体法条约的任意性
二、国际统一民事诉讼程序法条约和国际统一冲突法条约的强制性
第二节 司法机关适用国际私法条约的必备条件
第三节 国际私法条约的优先适用原则
第四节 和谐解释原则
第四章 当事人选择适用国际私法条约
小结
参考书目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试论全球化视野中的冲突法:影响与发展[J]. 杜焕芳. 政法论丛. 2003(05)
[2]国际私法上意思自治原则的法哲学分析[J]. 金彭年,王健芳.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03(01)
[3]条约在中国内地与港澳台适用之比较[J]. 袁古洁. 法学评论. 2002(05)
[4]论国际法在WTO体制中的作用[J]. 周忠海. 政法论坛. 2002(04)
[5]WTO与中国的法治建设[J]. 曹建明. 比较法研究. 2002(02)
[6]论WTO协议在我国法院的适用——以该协议在美国的适用为借鉴[J]. 高江南. 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 2002(01)
[7]欧共体围绕WTO协定直接效力问题的争论及其对我国的启示(二)[J]. 余敏友,陈卫东. 法学评论. 2001(04)
[8]欧共体围绕WTO协定直接效力问题的争论及其对我国的启示(一)[J]. 余敏友,陈卫东. 法学评论. 2001(03)
[9]论WTO协定与国内法的法律关系问题[J]. 贺小勇. 政法论丛. 2001(01)
[10]国际法与国际条约的几个问题[J]. 江国青. 外交学院学报. 2000(03)
硕士论文
[1]论国际条约在美国的司法执行[D]. 吕宏.外交学院 2003
本文编号:3327753
【文章来源】: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市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5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前言
第一章 研究对象的界定
第一节 条约的适用主体与适用范围
一、条约的适用主体
二、条约的适用范围
第二节 国际私法条约
一、国际私法的范围
二、国际私法条约的范围和种类
第二章 立法层面国际私法条约适用的探讨
第一节 各国立法机关对国际条约适用的立法与实践
第二节 中国立法机关对国际条约适用的立法与实践
第三节 关于我国立法机关适用国际私法条约的构想
一、采取“采纳”的方式将国际私法条约并入国内法律体系
二、国际私法条约通常是自动执行条约
第三章 司法层面国际私法条约适用的探讨
第一节 司法机关适用国际私法条约的前提
一、国际统一实体法条约的任意性
二、国际统一民事诉讼程序法条约和国际统一冲突法条约的强制性
第二节 司法机关适用国际私法条约的必备条件
第三节 国际私法条约的优先适用原则
第四节 和谐解释原则
第四章 当事人选择适用国际私法条约
小结
参考书目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试论全球化视野中的冲突法:影响与发展[J]. 杜焕芳. 政法论丛. 2003(05)
[2]国际私法上意思自治原则的法哲学分析[J]. 金彭年,王健芳.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03(01)
[3]条约在中国内地与港澳台适用之比较[J]. 袁古洁. 法学评论. 2002(05)
[4]论国际法在WTO体制中的作用[J]. 周忠海. 政法论坛. 2002(04)
[5]WTO与中国的法治建设[J]. 曹建明. 比较法研究. 2002(02)
[6]论WTO协议在我国法院的适用——以该协议在美国的适用为借鉴[J]. 高江南. 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 2002(01)
[7]欧共体围绕WTO协定直接效力问题的争论及其对我国的启示(二)[J]. 余敏友,陈卫东. 法学评论. 2001(04)
[8]欧共体围绕WTO协定直接效力问题的争论及其对我国的启示(一)[J]. 余敏友,陈卫东. 法学评论. 2001(03)
[9]论WTO协定与国内法的法律关系问题[J]. 贺小勇. 政法论丛. 2001(01)
[10]国际法与国际条约的几个问题[J]. 江国青. 外交学院学报. 2000(03)
硕士论文
[1]论国际条约在美国的司法执行[D]. 吕宏.外交学院 2003
本文编号:3327753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guojifa/33277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