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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在人权教育方面的国际法律义务研究

发布时间:2021-08-17 00:27
  人权教育是落实国际人权标准、普及人权意识、提高人权水平的重要措施和手段,其不区分对象,传播人权知识,培养人权文化,形成人权理念和氛围。确定国家在人权教育方面的国际法律义务内容,用以指导国家的人权教育顺利开展,是本文的中心主旨与写作目的。论证人权教育是国家的一项国际人权法律义务是本文的立论前提。围绕这一目的及论证需要,本文系统梳理了人权教育方面的国际法律标准,运用相关解释规则厘清属于国际法律义务内容的人权教育义务内容,以及属于国际道义义务的人权教育义务内容。本文最后选取中国作为具体的分析对象,探讨中国在人权教育义务的接受和履行方面的现状、差距、问题及相应完善措施。本文由序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构成。序言说明本文的理论与实践意义、介绍了国内外研究现状以及本文的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正文第一章阐述国家在人权教育方面的国际法律义务的确立。论证以国际法律的形式确立国家在人权教育方面的义务的必要性,以及确立这一国际法律义务的具体途径和历史过程。正文第二章着重分析国家在人权教育方面的国际法律义务的内容,从消极义务与积极义务两个方面对国家在人权教育方面的国际法律义务内容进行阐述。正文第三章考察国家在人权... 

【文章来源】: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市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3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序言
第一章 国家在人权教育方面的国际法律义务的确立
    一、确立国家在人权教育方面的国际法律义务的必要性
        (一) 人权教育的价值和意义
        (二) 国家在人权教育方面的应有义务
        (三) 国家在人权教育方面的国际法律义务的必要性
    二、国家在人权教育方面的国际法律义务的确立过程
        (一) 初始阶段(1948 年-1966 年)
        (二) 中间阶段(1965 年-1993 年)
        (三) 发展阶段(1993 年至今)
第二章 国家在人权教育方面的国际法律义务的内容
    一、国家在人权教育方面的消极性国际法律义务
    二、国家在人权教育方面的积极性国际法律义务
        (一) 确认人权教育的义务
        (二) 保护人权教育的义务
        (三) 提供人权教育的义务
        (四) 促进人权教育的义务
第三章 国家在人权教育方面的国际法律义务的履行措施
    一、立法措施
    二、人权教育计划
    三、财政措施
    四、建立人权教育机构
    五、建立评估机制
第四章 中国在人权教育方面的国际法律义务的接受和履行
    一、中国对人权教育方面的国际法律义务的接受
    二、中国在人权教育方面的国际法律义务的履行
        (一) 中国在人权教育方面的立法规定
        (二) 中国在人权教育方面的行动计划
        (三) 中国人权教育的具体开展
    三、 对中国履行人权教育方面的国际法律义务的建议
结论
参考文献



本文编号:3346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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