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海外投资的外交保护
发布时间:2021-08-28 05:44
外交保护是指一国对于另一国国际不法行为给属于本国国民的自然人或法人造成损害,通过外交行动或其他和平解决手段援引另一国的责任,以期使该国责任得到履行。在海外投资领域,外交保护是指外国投资者受到东道国国际不法行为侵害并造成损害时,由其国籍国采取的要求东道国承担国家责任的外交行动或其他和平解决手段。随着国际人权法和国际投资法的发展,私人投资者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享受到国际法直接的保护,使得外交保护制度在海外投资领域的适用范围大大缩小。但是,无论是国际人权法,还是国际投资法,目前都不足以全面保护海外投资者的利益,外交保护在解决国家间因投资而起的国际争端方面,仍然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另一方面,外交保护作为一项传统的国际法制度,其内容也在经历着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二读通过的《外交保护条款草案》充分体现了外交保护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背景下的新的发展趋势。本文拟从外交保护新的发展变化入手,通过对相关司法实践的考察,探讨这一制度在海外投资保护领域的作用以及实际运用。本文主体共有四章,主要内容及写作思路如下:第一章“海外投资概述”,本章主要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了有关海外投资的一般问题,包...
【文章来源】: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市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5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第一章 海外投资概述
第一节 海外投资的一般问题
一、海外投资的概念
二、海外投资的分类
第二节 海外投资的国际法保护制度
一、海外投资的国际法保护制度
二、海外投资现行国际法保护制度的不足
第二章 外交保护概述
第一节 外交保护的一般问题
一、外交保护的概念及依据
二 外交保护的法律性质
三、外交保护的特征
四、外交保护行使的条件
五、外交保护与卡尔沃主义
第二节 外交保护在海外投资保护领域的适用
第三章 国籍联系原则
第一节 公司国籍的确定
一、公司国籍确定的标准
二、外交保护条款草案对公司国籍的规定
第二节 股东国籍的确定
一、股东国籍国行使外交保护的情况
二、自然人股东国籍的确定
第三节 双重或多重国籍情况下的外交保护
一、国籍国针对非国籍国的求偿
二、国籍国之间的求偿
第四节 国籍持续性原则在外交保护中的适用
第四章 用尽当地救济办法原则
第一节 用尽当地救济办法原则概述
一、用尽当地救济办法原则的概念和理由
二、当地救济方法的内容
三、用尽当地救济办法原则的适用范围
四、用尽当地救济办法原则的性质
第二节 用尽当地救济办法原则的例外
一、当地救济办法不能提供有效救济
二、东道国放弃用尽当地救济办法的要求
三、缺乏相关联系
四、不当拖延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本文编号:3367919
【文章来源】: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市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5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第一章 海外投资概述
第一节 海外投资的一般问题
一、海外投资的概念
二、海外投资的分类
第二节 海外投资的国际法保护制度
一、海外投资的国际法保护制度
二、海外投资现行国际法保护制度的不足
第二章 外交保护概述
第一节 外交保护的一般问题
一、外交保护的概念及依据
二 外交保护的法律性质
三、外交保护的特征
四、外交保护行使的条件
五、外交保护与卡尔沃主义
第二节 外交保护在海外投资保护领域的适用
第三章 国籍联系原则
第一节 公司国籍的确定
一、公司国籍确定的标准
二、外交保护条款草案对公司国籍的规定
第二节 股东国籍的确定
一、股东国籍国行使外交保护的情况
二、自然人股东国籍的确定
第三节 双重或多重国籍情况下的外交保护
一、国籍国针对非国籍国的求偿
二、国籍国之间的求偿
第四节 国籍持续性原则在外交保护中的适用
第四章 用尽当地救济办法原则
第一节 用尽当地救济办法原则概述
一、用尽当地救济办法原则的概念和理由
二、当地救济方法的内容
三、用尽当地救济办法原则的适用范围
四、用尽当地救济办法原则的性质
第二节 用尽当地救济办法原则的例外
一、当地救济办法不能提供有效救济
二、东道国放弃用尽当地救济办法的要求
三、缺乏相关联系
四、不当拖延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本文编号:3367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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