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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定线制的海上维权功能实现之路径

发布时间:2021-09-21 22:23
  船舶定线制是船舶交通管理的手段之一,其传统功能是保证船舶航行安全,防止海洋污染。通过对船舶定线制的设置和管理,可以对航行在中国管辖水域的海上交通工具的航行权进行合理限制,从而强化管辖水域的海上交通管制,进而实现其海上维权的功能。论证船舶定线制设立的法理基础及现实基础,分析船舶定线制实现其海上维权功能存在的障碍,并提出船舶定线制实现海上维权功能的路径,包括调整和完善船舶定线制的国内法规定、健全船舶定线制的管理机制、以低敏感方式实现船舶定线制的海上维权功能、加强船舶定线制与其他船舶交通管理措施的配合等。 

【文章来源】: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19(04)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船舶定线制的传统功能向海上维权功能的拓展
    (一)船舶定线制的传统功能与实质
    (二)船舶定线制的海上维权功能拓展
二、船舶定线制海上维权功能之法理与现实基础
    (一)船舶定线制海上维权功能的法理基础
        1.船舶定线制海上维权功能的国际法基础
        2.船舶定线制海上维权功能的国内法基础
    (二)船舶定线制海上维权功能的现实基础
        1.船舶定线制的海上维权功能具有现实外在需求
        2.船舶定线制的海上维权功能具有实现的内在条件
三、中国船舶定线制的海上维权功能之实现障碍
    (一)船舶定线制国内立法缺失
        1.国内立法缺少关于船舶定线制的整体性规定
        2.国内法未能与国际公约有效衔接
    (二)船舶定线制行政管理机制不完善
        1.船舶定线制设立程序不完善
        2.船舶定线制行政执法机制不完善
    (三)域外势力的阻挠
四、船舶定线制海上维权功能的实现路径
    (一)调整和完善船舶定线制的国内法规定
        1.加快国内法关于船舶定线制规定的法律更新
        2.增进国际公约关于船舶定线制的有效转化
    (二)健全船舶定线制的管理机制
        1.完善船舶定线制的设立程序
        2.保证船舶定线制行政执法的有效性
    (三)以低敏感方式实现船舶定线制的海上维权功能
        1.在争议海域协商设立船舶定线制
        2.在特别敏感海域设立船舶定线制
    (四)加强船舶定线制与其他船舶交通管理措施的配合
        1.船舶定线制与船舶报告制的配合运用
        2.船舶定线制与船舶自动识别系统的配合使用
五、结 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争议专属经济区内适度性执法研究[J]. 熊勇先.  中国法学. 2016(05)
[2]南海海事安全国际合作的困境与出路[J]. 张敏,王新辉.  中国海商法研究. 2016(01)
[3]论中国海事局法定职权与事权的关系[J]. 刘佳洁,阎铁毅.  中国海商法研究. 2015(03)
[4]在南海“断续线”水域内设置避航区的法律问题探讨[J]. 李志文,马金星.  社会科学战线. 2014(09)

博士论文
[1]海上交通安全维护中的法律问题研究[D]. 马金星.大连海事大学 2015
[2]国际法视野下的中国海事行政执法问题研究[D]. 李响.大连海事大学 2012



本文编号:3402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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