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ID仲裁中国有企业作为适格投资者的认定规则 ——评北京城建集团诉也门政府案
发布时间:2021-10-08 02:48
中国对外投资逐年增加,中国对外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投资争端随之增多。北京城建集团诉也门政府案,是建筑工程领域中国投资者申诉的第一案,也是ICSID仲裁中第一次涉及中国国有企业身份问题。国有企业是中国对外投资的主要商事主体,对本案的研究有助于厘清仲裁庭的裁判规则,对今后中国投资者运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有指导意义。也门政府认为,北京城建集团作为国有企业,是中国政府的代理人,承担政府职能,不是适格的投资者。北京城建集团认为,其是私主体,从事商事行为,因而ICSID有管辖权。本案仲裁庭根据布罗彻斯标准,着重考察投资者行为的性质,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北京城建集团是中国政府的代理人,承担政府职能,得出ICSID有管辖权的结论。布罗彻斯标准相关概念仍有模糊之处,使今后对国有企业身份的认定仍存在不确定性。中国企业和政府都应采取措施,积极面对这一问题。尽管如此,本案仲裁庭支持了北京城建集团的主张,对今后中国投资者的对外投资有积极影响。
【文章来源】:西北大学陕西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33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
1.2 研究综述
第二章 案情简介
第三章 各方观点
3.1 应诉方
3.2 申诉方
3.3 仲裁庭的认定
第四章 评析
4.1 本案的裁判逻辑
4.2 条约的解释
4.3 布罗彻斯标准
4.3.1 行使政府职能
4.3.2 作为政府代理人
4.4 《国家责任条款草案》标准
4.4.1 《国家责任条款草案》第5 条
4.4.2 《国家责任条款草案》第8 条
4.5 关于商业活动检测法的纷争
第五章 结论与建议
5.1 结论
5.2 建议
5.2.1 企业方面
5.2.2 国家层面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423278
【文章来源】:西北大学陕西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33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
1.2 研究综述
第二章 案情简介
第三章 各方观点
3.1 应诉方
3.2 申诉方
3.3 仲裁庭的认定
第四章 评析
4.1 本案的裁判逻辑
4.2 条约的解释
4.3 布罗彻斯标准
4.3.1 行使政府职能
4.3.2 作为政府代理人
4.4 《国家责任条款草案》标准
4.4.1 《国家责任条款草案》第5 条
4.4.2 《国家责任条款草案》第8 条
4.5 关于商业活动检测法的纷争
第五章 结论与建议
5.1 结论
5.2 建议
5.2.1 企业方面
5.2.2 国家层面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423278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guojifa/34232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