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化商事交易中的“客体主体化”:兴起、挑战与法律回应
发布时间:2021-10-08 14:11
随着以复杂交易关系为基础的结构化商事交易的发展,实践中新型商事客体种类不断增多,产生了"客体主体化"现象。以"三类股东"成立基础之契约型基金、信托计划和资管计划为代表的新型商事交易模式反映了"客体"中的"主体化"倾向。"客体主体化"源于商事交易实践的繁荣发展、金融创新的不断推进和资本市场的激烈竞争。相较商事实践的欣欣向荣,我国关于"主体化"之调整规则停滞不前且价值缺位,因而应当重新树立"体系化"与"类型化"商事法律的调整路径。一方面,完善商事主体法,赋予新型商事主体的生存空间,允许当事人设计出最合适的治理机制;另一方面,确立以"试验式监管"为核心的监管机制,既给予商事主体充分尊重又注重防范风险,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
【文章来源】:经贸法律评论. 2020,(01)
【文章页数】:15 页
【文章目录】:
一、结构化商事交易模式的发展和“客体主体化”现象的兴起
(一)结构化商事交易模式之演化创新
(二)“客体主体化”现象之兴起例证
(三)结构化交易模式视角下的“客体主体化”内涵解读
二、“客体主体化”趋势的生成动因
(一)商事交易实践的欣欣向荣
1. 企业的产生与内涵重构
2. 商事交易类型的日新月异
(二)金融创新市场的蓬勃发展
1. 金融市场的特殊需求:融资与效率
2. 金融创新的特殊制度安排
(三)资本市场竞争的独特激励
三、“客体主体化”趋势下商事治理规范缺失的法律困境
(一)立法层面:停滞不前与墨守成规
1. 商事主体类型的单一与匮乏
2. 定位与定性不准确
(二)监管层面:价值缺位与群龙无首
(三)小结:中国商事主体相关法律的“生存危机”
四、商事法律体系对“客体主体化”的回应与变革
(一)“客体主体化”的治理理念:商事自由和风险管控之均衡
(二)“客体主体化”的调整前提:确立商事主体成立逻辑
1. 财产独立
2. 营业独立
3. 名义与责任独立
(三)“客体主体化”的样态分析:理解商事客体新特质
1. 资管计划
2. 证券投资基金
3. 信托计划
(四)“客体主体化”的监管方式:推行试验式监管理念
五、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特殊商主体的地位与范畴:以资管计划为例的讨论[J]. 叶敏,张晔. 财贸研究. 2019(08)
[2]金融科技背景下金融监管范式的转变[J]. 周仲飞,李敬伟. 法学研究. 2018(05)
[3]当代中国商法的理论渊源、制度特色与前景展望[J]. 范健.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18(05)
[4]拟上市公司中“三类股东”身份适格性证成[J]. 李珊珊. 海南金融. 2018(04)
[5]资产证券化交易的法学检视——以权利变动看风险生成[J]. 徐英军. 金融理论与实践. 2018(01)
[6]新三板IPO“三类股东”的两难境地[J]. 冯珊珊. 首席财务官. 2017(16)
[7]公司法中的合同空间——从契约法到组织法的逻辑[J]. 蒋大兴. 法学. 2017(04)
[8]企业并购中的资管计划——以SPV为中心的法律分析框架[J]. 刘燕,楼建波. 清华法学. 2016(06)
[9]我国金融机构理财业务的法律困境与探索[J]. 郭江山,李大庆. 河北法学. 2012(06)
[10]公司治理一体化走向的制度发生学解释——以结构融资为中心展开[J]. 冯果,李安安. 现代法学. 2012(01)
本文编号:3424322
【文章来源】:经贸法律评论. 2020,(01)
【文章页数】:15 页
【文章目录】:
一、结构化商事交易模式的发展和“客体主体化”现象的兴起
(一)结构化商事交易模式之演化创新
(二)“客体主体化”现象之兴起例证
(三)结构化交易模式视角下的“客体主体化”内涵解读
二、“客体主体化”趋势的生成动因
(一)商事交易实践的欣欣向荣
1. 企业的产生与内涵重构
2. 商事交易类型的日新月异
(二)金融创新市场的蓬勃发展
1. 金融市场的特殊需求:融资与效率
2. 金融创新的特殊制度安排
(三)资本市场竞争的独特激励
三、“客体主体化”趋势下商事治理规范缺失的法律困境
(一)立法层面:停滞不前与墨守成规
1. 商事主体类型的单一与匮乏
2. 定位与定性不准确
(二)监管层面:价值缺位与群龙无首
(三)小结:中国商事主体相关法律的“生存危机”
四、商事法律体系对“客体主体化”的回应与变革
(一)“客体主体化”的治理理念:商事自由和风险管控之均衡
(二)“客体主体化”的调整前提:确立商事主体成立逻辑
1. 财产独立
2. 营业独立
3. 名义与责任独立
(三)“客体主体化”的样态分析:理解商事客体新特质
1. 资管计划
2. 证券投资基金
3. 信托计划
(四)“客体主体化”的监管方式:推行试验式监管理念
五、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特殊商主体的地位与范畴:以资管计划为例的讨论[J]. 叶敏,张晔. 财贸研究. 2019(08)
[2]金融科技背景下金融监管范式的转变[J]. 周仲飞,李敬伟. 法学研究. 2018(05)
[3]当代中国商法的理论渊源、制度特色与前景展望[J]. 范健.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18(05)
[4]拟上市公司中“三类股东”身份适格性证成[J]. 李珊珊. 海南金融. 2018(04)
[5]资产证券化交易的法学检视——以权利变动看风险生成[J]. 徐英军. 金融理论与实践. 2018(01)
[6]新三板IPO“三类股东”的两难境地[J]. 冯珊珊. 首席财务官. 2017(16)
[7]公司法中的合同空间——从契约法到组织法的逻辑[J]. 蒋大兴. 法学. 2017(04)
[8]企业并购中的资管计划——以SPV为中心的法律分析框架[J]. 刘燕,楼建波. 清华法学. 2016(06)
[9]我国金融机构理财业务的法律困境与探索[J]. 郭江山,李大庆. 河北法学. 2012(06)
[10]公司治理一体化走向的制度发生学解释——以结构融资为中心展开[J]. 冯果,李安安. 现代法学. 2012(01)
本文编号:3424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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