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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国家管辖范围外海洋保护区的管理措施

发布时间:2021-10-19 12:33
  通过梳理现有区域性国家管辖范围外海洋保护区在禁止捕捞特定海洋生物、禁止排放与倾倒废物、禁止转运活动、联合评估海洋环境以及海上检查等方面的管理措施,得出国际社会在确保尽可能多的缔约方加入该国际文书的同时,应当进一步完善缔约方报告制度,并在借鉴南极海洋保护区的基础上,探讨设立非缔约方报告制度。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9,29(01)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1 国家管辖范围外海洋保护区的概念界定
    1.1 国家管辖范围外的界定
    1.2 海洋保护区的概念界定
2 国家管辖范围外海洋保护区管理措施的重要性
3 现有国家管辖范围外海洋保护区管理措施
    3.1 派拉格斯海洋保护区的管理措施
    3.2 东北大西洋海洋保护区的管理措施
    3.3 南极海洋保护区的管理措施
4 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国际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新视角:海洋保护区空间规划的功效[J]. 张晓.  国外社会科学. 2016(05)
[2]论海洋污染的国际法规制[J]. 李擎.  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4(06)
[3]国际现有公海保护区及其管理机制概览[J]. 桂静,范晓婷,公衍芬,姜丽.  环境与可持续发展. 2013(05)



本文编号:3444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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